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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02/09/28
處分日期 102/07/31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233949600號
事業單位名稱/自然人姓名 張燦華
事業單位代表人
違反勞動基準法條款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26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賠償金;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