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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菇蕈類
中文名稱 冬蟲夏草菌絲體
外文名稱
學名
部位 菌絲體
備註 1.產品外包裝標示:(1)於產品外包裝明顯易見處,加註「本產品非中藥材冬蟲夏草之製品」之醒語;其每一個字字體之長寬,不得小於四公厘。(2)於產品外包裝上明確標示菌株之中文名稱及拉丁學名。(3)本食品於標示或廣告時,應完整標示「冬蟲夏草菌絲體」七個字,不得僅標示「冬蟲夏草」四個字,且該七個字之字體,應大小一致。2.食品品名標示為「冬蟲夏草菌絲體」時,其使用之菌株須為中華被毛孢(Hirsutella sinensis),或分離自冬蟲夏草之蟲草相關菌株。3.冬蟲夏草菌(Cordyceps sinensis)之無性世代為中華被毛孢。本食品使用中華被毛孢為原料時,食品業者免提供菌株來源證明,但仍應具備該菌株之鑑定證明。4.本食品使用中華被毛孢以外之菌株為原料時,食品業者應具備該菌株分離自冬蟲夏草之來源、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食用安全性等相關證明文件,送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備查。(101.2.9署授食字第10013038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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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說明 1、本表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彙集經評估食用安全性之非傳統供食原料而成,將隨時新增。本表不包括一般傳統食品原料(如雞鴨魚肉、蔬菜水果及五穀雜糧等)。<br>2.本表所列品項未來若科學研究顯示有食用安全疑慮時,將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安全性。<br>3.本表所列品項若經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評估不以食品管理時,將由該二單位另行公布。<br>4.本表所列品項得作為食品之單一或主要原料,惟不得涉及中藥固有成方及其加、減方。<br>5.本表所列品項中有食用限量、限用產品型態或警語者,請依該限制使用並標示相關之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