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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縣市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衛食字第10334408300號
處分日期 1030519
處分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28-1
罰款 14萬元
產品 「清血通;;大可祿得金;;龜鹿二仙膠」;;「蜂王乳」;;「大可益等通」;;「大可顧關寶產品」;;「牛樟芝產品」
來源分類 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