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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縣市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衛食字第10235278400號
處分日期 1020611
處分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19-1
罰款 12萬元
產品 貓爪藤;;鎮家寶;;肝精;;銀杏;;納豆;;南瓜子;;胡蘿蔔素葉黃素;;肝王
來源分類 廣播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