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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No 20141219085638
NewsTitle 環保署回應環保團體質疑豆干添加二甲基黃未列入毒化物管理之說明
NewsContent 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布豆干添加二甲基黃相關議題,環保署表示,二甲基黃已列入本署毒性化學物質蒐集名單中,但歐盟之高度關注物質(SVHC)、日本毒劇法等國際相關法規均未對其進行列管,故本署目前亦未將二甲基黃公告為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惟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已規定,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不得製造、販賣、公開陳列,亦即食品中若添加二甲基黃即屬不法添加行為,應依該法查核、管制及處罰。 環保署「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於103年12月11日正式上路,二甲基黃屬既有化學物質,並已納入既有化學物質清單,依現行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制度,我國輸入或製造的既有化學物質業者,皆須於105 年 3 月 31 日之前完成第一階段基本資料登錄,屆時將邀集衛福部及相關單位針對登錄之化學物質種類進行討論,若有強化管理之需求,可優先公告為第二階段標準登錄,並要求業者提供安全使用資訊及物化特性等相關資訊,以供各相關部會依法進行管理、限制或禁用規範等依據。
NewsSource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
NewsDate 2014-12-19 08: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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