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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96-02-15 |
報紙 | 經濟日報 |
版號 | 13 |
刊名 | 企業與人 |
編譯 | 記者魏錫鈴/台中 |
標題 | 春節假期若逾法定期限 工資給付宜由勞資協商 |
內文 | 春節將屆,在經濟不景氣下,部分廠商的年假可能比過去長,多出來的假期如何計給工資,法令並沒有規定,勞資雙方最好事先協商決定。台灣省勞工處說,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農曆除夕和春節放假。而勞委會曾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