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大部份資料在 2016 年後就未更新,若資料內無明確標示資料時間,請預設該資料為過時資料並斟酌使用,謝謝
column | value |
---|---|
日期 | 1996-04-11 |
報紙 | 聯合報 |
版號 | 06 |
刊名 | 生活 |
編譯 |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
標題 | 男女工作平等法 仍有爭議行政機關都難做到 無薪假期有如懲罰 |
內文 | 經濟部表示,產假、陪產假、哺乳時間、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等,屬於社會福利範圍,不應轉嫁由雇主負擔。行政院經建會指出,這些規定行政機關都難以做到,如何要求一般中小型民營企業執行,男女工作平等法的實施可能有困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