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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1-05-07 |
報紙 | 經濟日報 |
版號 | 15 |
刊名 | 綜合 |
編譯 |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
標題 | 減縮工時部分雇主可不給薪 |
內文 | 據指出,行政院勞委會法規會已針對法定工時每周48小時調降成兩周84小時,減縮工時部分作出解釋令,將減少的時數視為「下班時間」;亦即兩周減縮的12小時,雇主可經勞資協商不給薪。相關官員指出,法規會委員們經過多次討論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