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日期 2001-05-07
報紙 經濟日報
版號 15
刊名 綜合
編譯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標題 減縮工時部分雇主可不給薪
內文 據指出,行政院勞委會法規會已針對法定工時每周48小時調降成兩周84小時,減縮工時部分作出解釋令,將減少的時數視為「下班時間」;亦即兩周減縮的12小時,雇主可經勞資協商不給薪。相關官員指出,法規會委員們經過多次討論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