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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1-05-07 |
報紙 | 聯合報 |
版號 | 1 |
刊名 | 要聞 |
編譯 |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
標題 | 兩周84工時縮減的工時可不支薪勞委會解釋視為「下班時間」 近日公布 勞工團體不滿 |
內文 | 據指出,勞委會法規會已針對法定工時每周四十八小時調降成兩周八十四小時的減縮工時部分作出解釋,將減少工作的時數視為「下班時間」,也就是說,兩周減縮的十二小時,雇主可以要求不支薪。據悉,勞委會主委陳菊已核定此一解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