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大部份資料在 2016 年後就未更新,若資料內無明確標示資料時間,請預設該資料為過時資料並斟酌使用,謝謝
column | value |
---|---|
日期 | 2009-04-09 |
報紙 | 經濟日報 |
版號 | D3 |
刊名 | 稅務法務 |
編譯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
標題 | 休無薪假 可緩繳所得稅 |
內文 | 財政部正式公告,企業放無薪假員工,自去(97)年9月1日起至今(98)年12月31日止,無薪假占原工作天數達二分之一以上,即可申請緩繳所得稅,期間最長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財政部是依據4月2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費鴻泰等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