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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04-09
報紙 經濟日報
版號 D3
刊名 稅務法務
編譯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標題 休無薪假 可緩繳所得稅
內文 財政部正式公告,企業放無薪假員工,自去(97)年9月1日起至今(98)年12月31日止,無薪假占原工作天數達二分之一以上,即可申請緩繳所得稅,期間最長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財政部是依據4月2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費鴻泰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