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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9-04-27 |
報紙 | 聯合報 |
版號 | B04 |
刊名 | 錢景周報封面故事 |
編譯 | 財政部賦稅署、中區國稅局 |
標題 | 延遲繳納97年度所得稅看這裡 |
內文 | ★申請期間 98/5/1~6月1日★延繳期限 最長3個月★適用條件97/9/1~98/6/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領取失業給付2.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3.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4.領取關懷救助金5.無薪假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的月份達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