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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9-11-07 |
報紙 | 經濟日報 |
版號 | A6 |
刊名 | 財經要聞 |
編譯 | 記者吳碧娥、陳亮諭╱台北報導 |
標題 | 紓困貸款沒還…從勞保給付扣立院通過排除適用請求權時效 確保勞保基金債權 |
內文 | 立法院昨(6)日三讀通過勞保條例第29條修正條文,申請紓困貸款的勞工,若無力償債,可以在領取保險給付時再扣抵。勞委會指出,勞工若持續欠款不還,不但會增加利息,未來還可從老年給付扣減,勞保基金債權可確保。勞委會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