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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0-03-07 |
報紙 | 聯合報 |
版號 | A1 |
刊名 | 要聞 |
編譯 | 記者李明賢、李志德╱台北報導 |
標題 | 拚出生率安胎假1年 公務員納入孕婦持醫院證明請假 雇主不得拒絕或解雇 無薪資補貼 五、六月實施 |
內文 | 馬政府再釋婦女政策利多!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宣布,勞委會決修訂勞工請假規則,懷孕婦女最長可享有一年安胎假,五月底、六月初報請行政院核定,立即實施。銓敘部長張哲琛昨晚表示,政府機關會考慮跟進,讓女性公務人員也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