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大部份資料在 2016 年後就未更新,若資料內無明確標示資料時間,請預設該資料為過時資料並斟酌使用,謝謝
column | value |
---|---|
日期 | 2010-04-24 |
報紙 | 聯合報 |
版號 | G06 |
刊名 | 生活周報報稅專刊 |
編譯 | 記者賴昭穎╱報導 |
標題 | 新制上路悲歡稅月 受災、失業可分期繳 |
內文 | 新制9阮囊羞澀 分期繳稅也可以怎麼訂?地震、颱風或水災造成財物受損,或因失業等原因,無力一次繳清稅款,只要符合一定條件,都可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稅。受災戶 最長可申請36期一到5月,民眾最不情願的就是繳稅,更慘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