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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1-11-10 |
報紙 | 聯合晚報 |
版號 | A1 |
刊名 | 要聞 |
編譯 | 記者饒磐安╱新北市報導 |
標題 | 新判決!放無薪假後停業 須付資遣費因景氣不佳停業 責任在雇主 契約未終止〝判業者須付3員工共260多萬資遣費和無薪假期間基本工資〞 |
內文 | 企業放無薪假也須付員工薪水。新北市3名科技公司員工因景氣不佳,公司放了16個月無薪假後,接到公司來信告知停業,因此向板橋地院訴請公司給付資遣費和無薪假工資,但公司認為員工放無薪假期間又找新工作,視同自動離職而拒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