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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3-11-22 |
報紙 | 聯合報 |
版號 | A6 |
刊名 | 生活 |
編譯 | 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
標題 | 勞委會修法舊制勞退金 不用怕拿不到雇主每年應備足明年度勞退準備金 勞工債權與抵押債權同順位 |
內文 | 遭詬病多時的舊制勞退準備金制度,將有重大變革。勞委會完成勞基法修正草案,擬規定雇主每年應備足隔年的舊制勞退準備金;且企業若關廠或歇業,積欠工資、退休金和資遣費等勞工債權,將可與抵押債權同等順位,以免勞工血汗錢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