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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 | 102使字第0151號 |
使照資訊 | https://github.com/ronnywang/tpe-building-license/blob/master/102/102%E4%BD%BF%E5%AD%97%E7%AC%AC0151%E8%99%9F.json |
建築執照 | |
建照資訊 | |
發照日期 | 1020607 |
設計人 | 羅富杰(羅富杰建築師事務所) |
監造人 | 羅富杰(羅富杰建築師事務所) |
承造人 | 陳王修(信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建築地點 | 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四段63號2樓 |
使照注意事項 | 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辦理,其公共開放空間應開放給大眾使用,起造人並已出具提列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之開戶資料影本(玉山銀行信義分行,戶名: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98建字第0420號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專戶),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運用。 2.本大樓增設公用停車位60部,位於地下一、二、三層,應提供公眾使用。獎勵增加樓地板面積855.15平方公尺(核計容積率為59.93%),與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4275.75平方公尺(法定容積率為299.63%)及開放空間獎勵面積520.23平方公尺合計後,允建容積樓地板面積為5651.13平方公尺,允建容積率為396.01%。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 3.開放空間578.79平方公尺,獎勵增加樓地板面積520.23平方公尺。 4.本案依「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原住宅區變更商業區者」綜合設計所得容積獎勵繳納回饋金合計20698384元。 5.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辦理。 |
建照注意事項 | 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辦理。 本大樓增設公用停車位60部,位於地下一、二、三層,應提供公眾使用。獎勵增加樓地板面積855.15平方公尺(核計容積率為59.93%),與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4275.75平方公尺(法定容積率為299.63%)及開放空間獎勵面積520.23平方公尺合計後,允建容積樓地板面積為5651.13平方公尺,允建容積率為396.01%。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 本案依「台北市主要計劃商業區〈通盤檢討〉計劃案內原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者」綜合設計所得容積獎勵繳納回饋金合計20698384元,並應於請領使用竣工前繳交都市更新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