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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 095使字第0458號
使照資訊 https://github.com/ronnywang/tpe-building-license/blob/master/95/095%E4%BD%BF%E5%AD%97%E7%AC%AC0458%E8%99%9F.json
建築執照
建照資訊
發照日期 0951229
設計人 翁祖模(翁祖模建築師事務所)
監造人 翁祖模(翁祖模建築師事務所)
承造人 鄭志隆(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建築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27號10樓之1
使照注意事項 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辦理,其公共開放空間應開放給大眾使用,起造人並已出具提列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之開戶資料影本(於土地銀行提列開放空間基金8,483,044元),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運用。 3.本案業務設施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適用綜合設計開放空間獎勵,其商業使用容積之比例依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建築物一樓除必要之住宅入口門廳外,低層部(一.二層樓)均為商業使用,並依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本地區之建築物非供住宅使用之樓層其同層及以下各樓層應均非供住宅使用,其出入垂直動線應予分別設置,另將來該樓層之變更使用 5.本案因屬綜合設計開放空間獎勵申請案,有關地面層(除建築物外)之開放空間及基地南側與鄰地各退縮2.5公尺,共留設5公尺寬人行步道部分,係供公眾使用,該空間須維持公共性及開放性並應於住戶管理公約及銷售合約中詳予載明(含位罝圖)且不得變更作為其他使用,以符本案申請綜合設計。
建照注意事項 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辦理。 本案業務設施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適用綜合設計開放空間獎勵,其商業使用容積之比例,依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建築物一樓除必要之住宅入口門廳外,低層部(一、二層樓)均為商業使用,並依都市計畫說明書規定,本地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