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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 103使字第0327號
使照資訊 https://github.com/ronnywang/tpe-building-license/blob/master/103/103%E4%BD%BF%E5%AD%97%E7%AC%AC0327%E8%99%9F.json
建築執照
建照資訊
發照日期 1031224
設計人 陳傳宗(陳傳宗建築師事務所)
監造人 陳傳宗(陳傳宗建築師事務所)
承造人 蔡建生(五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建築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01號10樓
使照注意事項 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辦理,其公共開放空間應開放給大眾使用,起造人並已出具提列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9425068元(華泰商業銀行大直分行)之開戶資料影本,俟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時本基金應予以移交管理運用。 7.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辦理。開放空間面積1505.64平方公尺,獎勵增加樓地板面積2318.59平方公尺。 8.適用(綜合設計放寬獎勵)回饋方案,繳納回饋代金新台幣19213586元。 10.本案更新單元東側及北側面臨四公尺計畫道路,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審查申請之綜合開放空間獎勵,其開放空間外緣應高出道路10至20公分,以維開放空間使用之安全性,惟因本案係屬高層建築,基於消防救災考量及無障礙空間要求,仍請將東側及北側面臨四公尺計畫道路部分應與道路齊平處理,且不得有妨礙車輛通行及操作之突出固 11.本案申請綜合開放空間獎勵及停車獎勵部分,依本府交通局及都市發展局審查結果辦理,惟以本案申請額度為上限。
建照注意事項 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辦理。 適用《綜合設計放寬獎勵》回饋方案,繳納回饋代金新台幣《19196520》元,應於申領使照前繳清。 四、本案更新單元東側及北側面臨四公尺計畫道路,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審查申請之綜合開放空間獎勵,其開放空間外緣應高出道路10至20公分,以維開放空間使用之安全性,惟因本案係屬高層建築,基於消防救災考量及無障礙空間要求,仍請將東側及北側面臨四公尺計畫道路部分應與道路齊平處理,且不得有妨礙車輛通行及操作之突出固定設施,地面至少能承受75公噸總重量,以提昇本更新單元之防救災措施。 五、本案申請綜合開放空間獎勵及停車獎勵部分,依本府交通局及都市發展局審查結果辦理,惟以本案申請額度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