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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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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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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 528 | 洪子瑜 | 男 | 1918/12/3 | 浙江,餘姚縣 | 50405 | 34 | 台灣糖業股份公司月眉糖廠副管理師 | 被告洪子瑜等思想因時局而動搖,或與被告邵毓秀等過從甚密,或閱讀傾向匪邦書籍,思想均受有毒害,應另以感訓以茲教育。 | 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感化2年1月23日 | |||||
552 | 529 | 楊鴻松 | 男 | 福建,福州市 | 50405 | 33 | 月眉糖廠人事股長 | 思想因時局而動搖或與被告邵毓秀雷大?等過從甚密咸閱讀傾向匪?書刊思想均有受其毒害應另以命令感訓以資教育 | 感化 | |||||||
553 | 532 | 孫卓卿 | 男 | 1912/7/5 | 河北,安次縣 | 50405 | 40 | 台灣糖業股份公司事務課長 | 被告孫卓卿被控奸匪嫌疑,故矢口否認其事,並經解案機關台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查報亦無有關實據,犯罪不能證明。惟孫卓卿思想因時局而動搖,或與同案被告邵毓秀、雷大效等過從甚密,或閱讀傾向匪幫書刊,思想受其毒害等,應另以命令感訓以資教育。 | 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感化9月22日 | |||||
554 | 533 | 陳乃東 | 男 | 1913/3/20 | 福建,林森縣 | 50405 | 39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鐵道處長 | 被告陳乃東等思想因時局而動搖,或與被告邵毓秀等過從甚密,或閱讀傾向匪邦書籍,思想均受有毒害,應另以感訓以茲教育。 | 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感化1年 | |||||
555 | 535 | 莊永基 | 男 | 1908/9/18 | 福建,林森縣 | 50405 | 44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鐵道處長 | 叛亂嫌疑案,莊永基應予感訓,另以命令定之(該犯經訊明尚無叛亂行為,惟思想左傾,發交感訓6月) | 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感化1年4月9日 | |||||
556 | 536 | 謝瑞仁 | 男 | 1909/1/4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42 | 麻豆鎮農會常務理事 | 謝瑞仁於36年9月間,由蔡國智函介奸匪吳江與之認識,10月間即繕具自傳正式參加匪黨,並由吳介紹與奸匪化名台南林之李媽兜認識後,直接與李聯絡,先以戚友農工為對象,吸收同志、擴充組織、團結農民、組織工人,該謝瑞仁乃先後吸收李天生及被告郭天生、郭耀勛、孫清誥、李鐵丁、張木火等人,並由李天生介紹被告蔡國禮加入,因人數逐漸增加,遂設立奸匪台灣工作委員會台南縣麻豆支部,下置各單位小組。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死刑 | |||||
557 | 537 | 蔡國禮 | 男 | 1921/7/31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30 | 蔡內科醫院院主 | 李天生介紹被告蔡國禮加入,因人數逐漸增加,遂設立奸匪台灣工作委員會台南縣麻豆支部,下置各單位小組。蔡國禮亦吸收在逃之蘇必凱及林書揚、鍾益。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繳案之左傾書籍全部沒收。 | 死刑 | |||||
558 | 538 | 張木火 | 男 | 1913/9/3 | 台灣,台中縣 | 50160 | 38 | 麻豆鎮縣立曾文初級農業職業學校教員 | 謝瑞仁乃先後吸收李天生及被告郭天生、郭耀勛、孫清誥、李鐵丁、張木火等人,並由李天生介紹被告蔡國禮加入,因人數逐漸增加,遂設立奸匪台灣工作委員會台南縣麻豆支部,下置各單位小組。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死刑 | |||||
559 | 539 | 孫清誥 | 男 | 1920/3/2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31 | 麻豆鎮公所事務員 | 謝瑞仁於36年9月間,由蔡國智函介奸匪吳江與之認識,10月間即繕具自傳正式參加匪黨,並由吳介紹與奸匪化名台南林之李媽兜認識後,直接與李聯絡,先以戚友農工為對象,吸收同志、擴充組織、團結農民、組織工人,該謝瑞仁乃先後吸收李天生及被告郭天生、郭耀勛、孫清誥、李鐵丁、張木火等人,並由李天生介紹被告蔡國禮加入,因人數逐漸增加,遂設立奸匪台灣工作委員會台南縣麻豆支部,下置各單位小組。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徒刑21年4月25日 | |||||
560 | 540 | 李國民 | 男 | 1920/7/14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31 | 麻豆鎮公所民政股主任 | 謝瑞仁以戚友農工為對象,吸收同志李天生及被告郭天生、郭耀勛、孫清誥、李鐵丁、張木火等人擴充組織、團結農民、組織工人,因人數逐漸增加,遂設立奸匪台灣工作委員會台南縣麻豆支部。張木火吸收李國民、吳登篡、侯穎川,李國民吸收柯士秘,並由孫清誥吸收莊順田、陳振圖、陳水盛、黃伴,又該蔡國禮亦吸收在逃之蘇必凱及林書揚、鍾益,該林、鍾兩人,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徒刑32年8月10日 | |||||
561 | 541 | 林書揚 | 男 | 1926/2/7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5 | 無業 | 蔡國禮吸收在逃之蘇必凱及林書揚、鍾益,該林、鍾兩人,兩人分別勸誘被告陳水泉及在逃之鍾本立鍾海鵝復經陳水泉介紹被告黃阿華王金輝蔡榮守再由黃阿華吸收被告李金木轉介被告王丙申黃金水林洲而王金輝則邀被告李大山王清波林怡賢李家輝以及鍾海鵝勸誘被告邱炳等三十餘人相?入党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徒刑34年6月15日 | |||||
562 | 542 | 鍾 益 | 男 | 1901/1/30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50 | 農 | 蔡國禮亦吸收在逃之蘇必凱及林書揚、鍾益,該林、鍾兩人分別勸誘被告陳水泉及在逃之鍾本立鍾海鵝復經陳水泉介紹被告黃阿華王金輝蔡榮守再由黃阿華吸收。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徒刑21年4月24日 | |||||
563 | 543 | 陳水泉 | 男 | 1927/1/23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4 | 總爺糖廠會計 | 林書揚、鍾益分別勸誘被告陳水泉及在逃之鍾本立鍾海鵝復經陳水泉介紹被告黃阿華王金輝蔡榮守再由黃阿華吸收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徒刑33年7月19日 | |||||
564 | 544 | 黃阿華 | 男 | 1928/9/4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2 | 總爺糖廠鐵道課助理員 | 蔡國禮吸收在逃之蘇必凱及林書揚、鍾益,該林、鍾兩人,兩人分別勸誘被告陳水泉及在逃之鍾本立鍾海鵝復經陳水泉介紹被告黃阿華王金輝蔡榮守再由黃阿華吸收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徒刑22年4月22日 | |||||
565 | 545 | 王金輝 | 男 | 1929/7/24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2 | 總爺糖廠製糖工 | 蔡國禮亦吸收在逃之蘇必凱及林書揚、鍾益,該林、鍾兩人,陳水泉介紹被告黃阿華王金輝蔡榮守再由黃阿華吸引被告李金木轉介被告王丙申黃金水林洲而王金輝則邀被告李大山王清波林怡賢李家輝以及鍾海鵝勸誘被告邱炳等三十餘人相?入党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徒刑33年7月21日 | |||||
566 | 546 | 李金木 | 男 | 台灣,台中市 | 99099 | 死刑 | 死刑 | |||||||||
567 | 547 | 蔡榮守 | 男 | 1929/12/20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2 | 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分公司工員 | 胡圖、陳丁元、柯文真、李清泉、李文炳、梁松德受王金輝、蔡榮守分別吸引,均未答應加入匪黨工作,惟該勸誘人竟敢出面吸引,被告等既經拒絕參加,卻不予舉發,足見雙方素常接近密切,具有同情心理,渠等思想錯誤,應予以明知為匪諜尚不檢舉罪科刑。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徒刑22年4月22日 | |||||
568 | 548 | 郭天生 | 男 | 1898/4/10 | 台灣,台南縣 | 自殺,?1950/11/7因「深度窒息」(自縊?)死於獄中;誤植於民間版處死名單中。 | 50160 | 53 | 農 | 該謝瑞仁先後吸收李天生及被告郭天生、郭耀勛、孫清誥、李鐵丁、張木火等人,並由李天生介紹被告蔡國禮加入,因人數逐漸增加,遂設立奸匪台灣工作委員會台南縣麻豆支部,下置各單位小組。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有期徒刑5月7日 | 自殺?1950/11/7因「深度窒息」(自縊?)死於獄中;誤植於民間版處死名單中。 | |||
569 | 550 | 莊順田 | 男 | 1921/6/30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30 | 麻豆鎮公所事務員 | 孫清誥吸收莊順田、陳振圖、陳水盛、黃伴入謝瑞仁等人組織之台灣工作委員會台南縣麻豆支部。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有期徒刑15年 | |||||
570 | 551 | 吳登纂 | 男 | 1910/9/30 | 台灣,台南縣 | 補2900正 | 50160 | 41 | 麻豆鎮代表會書記 | 張木火吸收李國民、吳登篡、侯穎川參加謝瑞仁等組織設立之台灣工作委員會台南縣麻豆支部。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有期徒刑15年 | ||||
571 | 553 | 柯士秘 | 男 | 1920/11/2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31 | 曾文區署財政組辦事員 | 李國民吸收柯士秘參加台灣工作委員會台南縣麻豆支部。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有期徒刑15年 | |||||
572 | 554 | 李鐵丁 | 男 | 1907/9/15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44 | 農 | 李?丁陳振圖陳水盛黃伴係?農民參加奸匪組織或負農村方面藉三七五減租作鼓動業佃紛爭之宣傳。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有期徒刑12年18日 | |||||
573 | 555 | 陳振圖 | 男 | 1910/7/1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40 | 農 | 李?丁陳振圖陳水盛黃伴係?農民參加奸匪組織或負農村方面藉三七五減租作鼓動業佃紛爭之宣傳。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有期徒刑12年 | |||||
574 | 556 | 陳水盛 | 男 | 1919/5/1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32 | 農 | 李?丁陳振圖陳水盛黃伴係?農民參加奸匪組織或負農村方面藉三七五減租作鼓動業佃紛爭之宣傳。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有期徒刑12年 | |||||
575 | 557 | 黃 伴 | 男 | 1916/12/30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35 | 農 | 李?丁陳振圖陳水盛黃伴係?農民參加奸匪組織或負農村方面藉三七五減租作鼓動業佃紛爭之宣傳。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有期徒刑12年1月3日 | |||||
576 | 558 | 林怡賢 | 男 | 1930/6/5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1 | 總爺糖廠酒精技工 | 林怡賢李家輝李大山係?工人參加奸匪組織負責糖廠方面協同保護財產備為將來歡迎共軍接管。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有期徒刑12年 | |||||
577 | 559 | 李家輝 | 男 | 1930/3/6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1 | 總爺糖廠員工 | 林怡賢李家輝李大山係?工人參加奸匪組織負責糖廠方面協同保護財產備為將來歡迎共軍接管。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有期徒刑12年 | |||||
578 | 560 | 李大山 | 男 | 1922/2/12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9 | 總爺糖廠工員 | 林怡賢李家輝李大山係?工人參加奸匪組織負責糖廠方面協同保護財產備為將來歡迎共軍接管。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有期徒刑12年 | |||||
579 | 561 | 王清波 | 男 | 1925/7/5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6 | 總爺糖廠工員 | 王清波王丙申黃金水林洲郭炳均係最近被勸誘參加以口頭答應入党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580 | 562 | 王丙申 | 男 | 1925/5/21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6 | 總爺糖廠工員 | 王清波王丙申黃金水林洲郭炳均係被勸誘參加以口頭答應入党。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581 | 563 | 黃金水 | 男 | 1926/12/28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4 | 總爺糖廠機關助手 | 王清波王丙申黃金水林洲郭炳均係最近被勸誘參加以口頭答應入党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582 | 564 | 林 洲 | 男 | 1946/12/20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5 | 總爺糖廠鐵道課機關助手 | 王清波王丙申黃金水林洲郭炳均係最近被勸誘參加以口頭答應入党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583 | 565 | 邱 炳 | 男 | 1916/1/18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35 | 農 | 王清波王丙申黃金水林洲郭炳均係最近被勸誘參加以口頭答應入党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584 | 566 | 胡 圖 | 男 | 1928/8/2 | 台灣,台南縣 | 即胡春祿。 | 50160 | 23 | 農 | 胡圖、陳丁元、柯文真、李清泉、李文炳、梁松德受王金輝、蔡榮守分別吸引,均未答應加入匪黨工作,惟該勸誘人竟敢出面吸引,被告等既經拒絕參加,卻不予舉發,足見雙方素常接近密切,具有同情心理,渠等思想錯誤,應予以明知為匪諜尚不檢舉罪科刑。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1年 | 即胡春祿。 | |||
585 | 567 | 陳丁元 | 男 | 1928/11/6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3 | 總爺糖廠工員 | 胡圖、陳丁元、柯文真、李清泉、李文炳、梁松德受王金輝、蔡榮守分別吸引,均未答應加入匪黨工作,惟該勸誘人竟敢出面吸引,被告等既經拒絕參加,卻不予舉發,足見雙方素常接近密切,具有同情心理,渠等思想錯誤,應予以明知為匪諜尚不檢舉罪科刑。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1年 | |||||
586 | 568 | 柯文真 | 男 | 1926/6/1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5 | 總爺糖廠工員 | 胡圖、陳丁元、柯文真、李清泉、李文炳、梁松德受王金輝、蔡榮守分別吸引,均未答應加入匪黨工作,惟該勸誘人竟敢出面吸引,被告等既經拒絕參加,卻不予舉發,足見雙方素常接近密切,具有同情心理,渠等思想錯誤,應予以明知為匪諜尚不檢舉罪科刑。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1年 | |||||
587 | 569 | 李清泉 | 男 | 1930/6/1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1 | 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分公司合作社工役 | 胡圖、陳丁元、柯文真、李清泉、李文炳、梁松德受王金輝、蔡榮守分別吸引,均未答應加入匪黨工作,惟該勸誘人竟敢出面吸引,被告等既經拒絕參加,卻不予舉發,足見雙方素常接近密切,具有同情心理,渠等思想錯誤,應予以明知為匪諜尚不檢舉罪科刑。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1年 | |||||
588 | 570 | 李文炳 | 男 | 1929/1/2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2 | 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分公司總務處圖書管理員 | 胡圖、陳丁元、柯文真、李清泉、李文炳、梁松德受王金輝、蔡榮守分別吸引,均未答應加入匪黨工作,惟該勸誘人竟敢出面吸引,被告等既經拒絕參加,卻不予舉發,足見雙方素常接近密切,具有同情心理,渠等思想錯誤,應予以明知為匪諜尚不檢舉罪科刑。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1年 | |||||
589 | 571 | 梁松德 | 男 | 1927/11/10 | 台灣,台南縣 | 50160 | 24 | 台灣糖業公司第三分公司工役 | 胡圖、陳丁元、柯文真、李清泉、李文炳、梁松德受王金輝、蔡榮守分別吸引,均未答應加入匪黨工作,惟該勸誘人竟敢出面吸引,被告等既經拒絕參加,卻不予舉發,足見雙方素常接近密切,具有同情心理,渠等思想錯誤,應予以明知為匪諜尚不檢舉罪科刑。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1年 | |||||
590 | 572 | 盧盛泉 | 男 | 1922/12/2 | 台灣,台北縣 | 50170 | 29 | 商 | 台北縣羅東鎮雜貨商盧盛泉,同羅東國民學校教員馮錦煇及其妹馮守娥,早於37年7月間,分別在台北市及羅東鎮參加中國共產黨,盧盛泉、馮錦煇並充該黨台灣省工作會工委,與陳某(名不詳)密設該黨蘭陽地區組織,以盧盛泉為書記,馮錦煇及陳某兼充支委,秘密吸收黨員,發展組織。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生活費外沒收之。 | 死刑 | |||||
591 | 574 | 陳錦灶 | 男 | 1927/12/15 | 台灣,台北縣 | 50170 | 24 | 公務員 | 盧盛泉於38年4月介紹時為宜蘭市公所事務員之林茂松加入。而陳錦灶亦為宜蘭市公所事務員,於38年7月加入。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592 | 575 | 林茂松 | 男 | 1920/11/14 | 台灣,台北縣 | 50170 | 31 | 公務員 | 盧盛泉即於三十八年四月介紹宜蘭市公所事務員林茂松,林茂松接管宜蘭市公所辦事員陳錦灶三十八年七月加入該黨後密設之宜蘭支部並指導陳錦灶及同年月入黨之同市自來水廠副廠長石阿泉同年十月入黨之礁溪鄉公所戶籍副主任吳長生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593 | 576 | 陳文章 | 男 | 1920/1/4 | 台灣,台北縣 | 50170 | 31 | 工 | 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密設該黨蘭陽地區組織,以盧盛泉為書記,馮錦煇及陳某兼充支委,秘密吸收黨員,發展組織。39年4月介紹蘇澳水泥廠工員陳文章加入。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594 | 577 | 鄒朝松 | 男 | 1924/4/21 | 台灣,台北縣 | 50170 | 27 | 農 | 39年4月羅東鎮三星鄉月眉村農民鄒朝松加入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密設該黨蘭陽地區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595 | 578 | 馮守娥 | 女 | 1930/8/26 | 台灣,台北縣 | 陳明忠之妻,馮錦輝之妹。 | 50170 | 21 | 無 | 羅東國民學校教員馮錦煇及其妹馮守娥,早於37年7月間,分別在台北市及羅東鎮參加中國共產黨。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有期徒刑10年 | ||||
596 | 579 | 盧盛坤 | 男 | 1920/4/20 | 台灣,台北縣 | 50170 | 31 | 工 | 39年4月陳文章招收蘇澳水泥廠工人盧盛坤、林田德入黨成立蘇澳支部。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有期徒刑5年 | |||||
597 | 580 | 林田德 | 男 | 1928/3/11 | 台灣,台北縣 | 50170 | 23 | 工 | 39年4月陳文章招收蘇澳水泥廠工人盧盛坤、林田德入黨成立蘇澳支部。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有期徒刑5年 | |||||
598 | 581 | 石阿泉 | 男 | 1913/12/21 | 台灣,台北縣 | 50170 | 38 | 工 | 38年7月間宜蘭入共黨。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有期徒刑5年 | |||||
599 | 582 | 吳長生 | 男 | 1918/8/24 | 台灣,台北縣 台灣,宜蘭縣 | 50170 | 33 | 公務員 | 蘭陽地區組織,以盧盛泉為書記,馮錦煇及陳某兼充支委,秘密吸收黨員,發展組織。吳長生於38年10月入黨。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感化3年 | |||||
600 | 582 | 吳長生 | 男 | 1918/8/24 | 台灣,台北縣 台灣,宜蘭縣 | 58090 | 43 | 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受刑人 | 吳長生於民國42年春,在前軍人監獄執行徒刑期間,竟將軍監給與閱讀之書籍中,抄錄「目前的局勢和我們的責任」報告詞,暗自研究,以其在監思想仍未改正,予以交付感化。 | 交付感化3年 | 徒刑5年+感化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