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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http://www.twgiga.com/web/orang/org01.asp
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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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1 | 13002 | 不詳171 | 不詳 | 不詳 | 不詳 | 在逃 | 55801 | 中共中國國營進口公司負責人 | 派遣其高德瓦(GOTTWA LD)輪一艘(重5057.83噸)由波蘭載貨至廣州黃埔卸貨後仍載有匪共中國國營進口公司?略物資?來十四噸并另轉載「波蘭援朝」波蘭駐北韓紅十字醫院葯品四十三箱(重二千九百十公斤)續航至天津 | 在逃 | 單獨宣告沒收財產。 | |||||
12802 | 13003 | 林茂盛 | 男 | 台灣, | 自首 | 200 | 花蓮縣和平鄉平等村村長 | 著學童送信與現已自首之林茂盛轉知該劉嘉武逃避 | 自首 | (44)審特字第0002號 | ||||||
12803 | 13004 | 田振盛 | 男 | 台灣,台北市 | 田進添之兄 | 55023 | 36 | 商 | 明知其弟為叛徒二不告密檢舉 | 無罪 | ||||||
12804 | 13005 | 田游泍 | 女 | 台灣,台北市 | 田進添之母 | 54189 | 無 | 為迫使其子田進添自首而加以羈押 | 不付軍法 | |||||||
12805 | 13006 | 田淑子 | 女 | 台灣,台北市 | 田進添之妹 | 54189 | 為迫使其兄田進添出面自首而將其扣押後准予交保但需限期尋得田進添勸其自首。 | 不付軍法 | ||||||||
12806 | 13007 | 田明樂 | 男 | 台灣,台北市 | 田進添之父 | 54189 | 限期尋得其子田進添出面自首 | 不付軍法 | ||||||||
12807 | 13008 | 林良壽 | 男 | 台灣, | 自首 | 200 | 廖圳早經參加朱毛匪?於39年4月經本部已決叛?案犯楊熙文介紹前往嘉義縣吳鳳鄉國民學校任教員與其聯絡研究山地文化并受自首叛?案犯林良壽之領導經本部據供緝獲 | 自首 | (40)安潔字第2753號 | |||||||
12808 | 13009 | 嚴 橋 | 男 | 福建,林森縣 | 55113 | 35 | 台中市省立第一中學教員 | 38年8月福州陷共後受其前同學公安廳黃 猶遣派來台搜集政治經濟等情報約定彼此化名通信地點及聯絡方法於同年十月到達台灣遂備函由船夫朱海帶交黃猶告知「我平安到台當地人心惶然彼此努力慎重」等語惟因我方防範嚴密不能活動以生活經濟狀況惡劣動彈不得表示不能工作之意又未據黃猶派人接洽因此聯絡中斷終未提供情報資料。 | 05年 | |||||||
12809 | 13010 | 簡添壽 | 男 | 台灣,台北縣 | 55077 | 24 | 工 | 簡木之弟賴新掌與另案叛徒張潮賢係小學同學因而相識民國卅九年三月間張匪潮賢至簡木家探病曾向之談論匪幫土改分田優點並告知渠已為匪幫工作同年七八月間簡萬賢在台北縣大清坑竹林邊遇張匪潮賢四十年上半年某晚簡添壽於樹林鎮坡內里地方與張匪潮賢相遇均明知張匪之身份而不告密檢舉 | 01年6月 | |||||||
12810 | 13011 | 簡萬寶 | 男 | 台灣,台北縣 | 55077 | 31 | 工 | 簡木之弟賴新掌與另案叛徒張潮賢係小學同學因而相識民國卅九年三月間張匪潮賢至簡木家探病曾向之談論匪幫土改分田優點並告知渠已為匪幫工作同年七八月間簡萬賢在台北縣大清坑竹林邊遇張匪潮賢四十年上半年某晚簡添壽於樹林鎮坡內里地方與張匪潮賢相遇均明知張匪之身份而不告密檢舉 | 01年6月 | |||||||
12811 | 13012 | 劉永芳 | 男 | 江蘇,陽縣 | 54218 | 44 | 台孚食品工廠廚司 | 未能證明該被告劉永芳有共同繕貼標語之行為對此部份應予諭知無罪 | 無罪 | 叛亂部份無罪 | ||||||
12812 | 13013 | 劉永貴 | 男 | 浙江,溫嶺縣 | 55120 | 23 | 漁 | 除被告等於大陳及國防部情報局之自白外別無任何積極事證足資認定劉三古確曾返大陳且返大陳確係為匪充水鬼及被告等有為之響導藏不報情事. | 無罪 | |||||||
12813 | 13014 | 劉永美 | 男 | 浙江,溫嶺縣 | 55120 | 17 | 農 | 除被告等於大陳及國防部情報局之自白外別無任何積極事證足資認定劉三古確曾返大陳且返大陳確係為匪充水鬼及被告等有為之響導藏不報情事. | 無罪 | |||||||
12814 | 13015 | 陳啟相 | 男 | 浙江,溫嶺縣 | 55120 | 42 | 漁 | 除被告等於大陳及國防部情報局之自白外別無任何積極事證足資認定劉三古確曾返大陳且返大陳確係為匪充水鬼及被告等有為之響導藏不報情事. | 無罪 | |||||||
12815 | 13016 | 劉阿蓮 | 女 | 浙江,溫嶺縣 | 55120 | 21 | 家務 | 除被告等於大陳及國防部情報局之自白外別無任何積極事證足資認定劉三古確曾返大陳且返大陳確係為匪充水鬼及被告等有為之響導藏不報情事. | 無罪 | |||||||
12816 | 13017 | 黃良榮 | 男 | 浙江,溫嶺縣 | 55120 | 23 | 大陳防衛司令部第四處十一級文書 | 除被告等於大陳及國防部情報局之自白外別無任何積極事證足資認定劉三古確曾返大陳且返大陳確係為匪充水鬼及被告等有為之響導藏不報情事. | 無罪 | |||||||
12817 | 13018 | 高其興 | 男 | 浙江,玉環縣 | 55122 | 49 | 無 | 與同業洪德隆等八人各出匪幣一百萬元合營溫東水產聯營處並任副經理職該聯營處每日營業現款均存於匪銀行迨因匪展開「三反」「五反」乃於四十一年二月廿三日逃離匪區 | 無罪 | |||||||
12818 | 13019 | 孫元錦 | 男 | 江蘇,武進縣 | 自殺,保外起訴前於44年6月22日在家中服毒送國立台灣大學附屬醫院未及救治死亡。 | 54086 | 42 | 無 | 隱匿劉逆鴻生所有之章華毛絨紡織公司等財產因患肺結核病重保外治療本部四十三年五月十七日(43)審三字第一一八號裁定停止審判並報奉國防部四十四年六月一日(44)理琦字第一五一七號令准予休養三月後再行轉換審辦各在案詎該被告另被發現犯罪新事證乃於本(四十四)年六月廿二日畏罪在家服毒由其家屬抬送國立台灣大學附屬醫院未及救治死亡。 | 公訴不受理 | 自殺死亡。「『台灣毛絨廠』業務經理兼代總經理,其大股東於國民黨蔣政權敗退後依附了中共。『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台北經濟組組長李基光,勾串該公司職員向孫元錦威脅利誘,要求配合承認該公司部份股份屬附共股東所有,承諾平分獎金遭拒。因而被逮捕,受威脅、刑求因病保釋後兩天孫元錦即服毒自殺。(孫嘉宜提供)」 | |||||
12819 | 13020 | 謝 立 | 男 | 浙江,杭縣 | 55135 | 38 | 大陳成功鎮鎮公所指導員 | 被控投共,在陸軍九一九一部隊偵查時供稱「39年舟山撤退來台後又離台返回大陸家鄉一方面為顧慮妻子生活同時在失業的狀況下和當時局勢的飄搖不定意志未免有些不堅信心有點動搖」。 |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
12820 | 13021 | 張嘉林 | 男 | 台灣, | 在逃 | 100 | 張彥哲及逃匪張嘉林梁亦爽於38年10月間鑒於台灣不易潛伏擬逃香港轉往大陸匪區該張信義明知其子張彥哲為叛徒竟供給旅費便利其與張嘉林等搭乘走私船逃往香港 | 在逃 | (44)審特字第0120號 | |||||||
12821 | 13022 | 梁亦爽 | 男 | 台灣, | 在逃 | 100 | 張彥哲及逃匪張嘉林梁亦爽於38年10月間鑒於台灣不易潛伏擬逃香港轉往大陸匪區該張信義明知其子張彥哲為叛徒竟供給旅費便利其與張嘉林等搭乘走私船逃往香港 | 在逃 | (44)審特字第0120號 | |||||||
12822 | 13023 | 方欽澤 | 男 | 台灣, | 在逃 | 100 | 林秀志於37年2月間由在逃匪幹方欽澤介紹參加匪台灣青年新民主主義同盟。 | 在逃 | (44)審復字第0008號 | |||||||
12823 | 13024 | 鄭阿渺 | 男 | 浙江,平陽縣 | 55146 | 51 | 漁 | 南麂辦匪諜自首官員對被告等訊問時均有刑迫求供情事所稱刑迫鄭阿渺王孫妤予42 年農曆四月十九日鄭阿渺由匪區鰲江經商回南麂後於國姓蕭光昧(即蕭阿昧)家與王孫妤吃酒時鄭阿渺因前在鰲江受匪幹阿秀指示告知王孫妤約其於同年農曆五月二日夜間在南麂山上無軍隊駐防處放火為號以迎接匪軍進犯南麂王孫妤已點頭允諾。 | 無罪 | |||||||
12824 | 13025 | 王孫妤 | 男 | 浙江,平陽縣 | 55146 | 32 | 漁 | 南麂辦匪諜自首官員對被告等訊問時均有刑迫求供情事所稱刑迫鄭阿渺王孫妤予42 年農曆四月十九日鄭阿渺由匪區鰲江經商回南麂後於國姓蕭光昧(即蕭阿昧)家與王孫妤吃酒時鄭阿渺因前在鰲江受匪幹阿秀指示告知王孫妤約其於同年農曆五月二日夜間在南麂山上無軍隊駐防處放火為號以迎接匪軍進犯南麂王孫妤已點頭允諾。 | 無罪 | |||||||
12825 | 13026 | 任志陽 | 女 | 浙江,鎮海縣 | 55149 | 29 | ||||||||||
12826 | 13027 | 丁永華 | 男 | 江蘇,淮陰縣 | 55149 | 42 | ||||||||||
12827 | 13028 | 張 | 男 | 江蘇,太倉縣 | 55149 | 31 | ||||||||||
12828 | 13029 | 汪 述 | 男 | 53011 | 係據丁華新(據查係前45軍58師173團上尉人事官)於42年1月25日在前58師偵訊時供稱「汪述為華東軍區台灣工作連絡站之負責人其妻孔令蘭擔任台中一帶交通員汪述化名為「王一」我直接受其指導在名義上是同學在組織上是我的領導者……汪所付我之任務係相機發展組織故有返部後吸收郝向晴等之鐵血救國團之非法組織成立等語;案經四年來縝密之偵查既乏確據証明被告犯罪。 | 不起訴 | 羈押4年餘 | |||||||||
12829 | 13030 | 董敏翔 | 男 | 福建,金門縣 | 56073 | 39 | 商 | 董敏翔被42年4月在香港接受中共駐港工作員萬紹森許祖義之誘惑允許為調查金門陸軍團級幹部年籍暨海空軍實力與第七艦隊活動情形又43年2月託由李逢時以新台幣五千元向金門縣縣長張超行賄獲准出境為叛徒剌探軍事上之秘密共同私運銀幣及行賄等嫌疑。 | 無罪 | |||||||
12830 | 13031 | 李逢時 | 男 | 福建,金門縣 | 56073 | 41 | 金門縣商會理事長 | 於22年十八歲時即參加共黨及於43年2月代董敏翔薛朝水二人向金門縣長張超交付賄賂新台幣一萬元涉有參加叛亂之組織及共同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 | 無期 | |||||||
12831 | 13032 | 趙戈立 | 男 | 浙江,諸暨縣 | 又名趙 楷。 | 56074 | 31 | 商 | 供錄及自白書係出於繼續三日之疲勞訊問並用刑吊打脅迫非出於被告自由意志之陳述顯難採為判決之基礎此外並無其他具體犯證。 | 無罪 | ||||||
12832 | 13033 | 謝禮陞 | 男 | 廣東,合浦縣 | 56080 | 27 | 空軍作戰司令部戰術管制大隊上等兵 | 唆使同案被告陳月安請調金門祖地區服役囑於匪軍來攻時毀損我工事設備或為匪剌探我軍事上秘密消息,犯教唆他人圖利叛徒而毀損軍用場所建築物及教唆他人為叛徒剌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二罪名應從一重以教唆圖利叛徒而毀損軍用場所建築物罪論處。 | 05年 | 另盜取財物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戒嚴地域無故離役過三日三罪各處有期徒刑六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 ||||||
12833 | 13034 | 陳月安 | 男 | 河南,新野縣 | 56080 | 31 | 空軍作戰司令部戰術管制大隊上等兵 | 謝禮陞教唆陳月安請調金門馬祖地區服役囑於匪軍來攻時毀損我工事設備或為匪剌探我軍事上秘密消息,請調未遂。 | 叛亂部份無罪? |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 | ||||||
12834 | 13035 | 肅子瑜 | 男 | 湖南,武崗縣 | 56090 | 44 | 北斗中學教員 | 曾修編劇本內容係宣傳一個守寡女子不堪舊禮教約束逃離家庭投入共軍故事并交由學生於39年元旦公演顯屬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07年 | |||||||
12835 | 13036 | 莊興提 | 男 | 福建,晉江縣 | 56097 | 35 | 廣告員 | 曾先後加入菲共組織並曾在馬尼拉市中國高級中學及孔子戲院參與菲共會議(2)與匪幹張開許張俞開德等保持關係40年間(一九五一)利用在菲律濱國防部陸軍情報處充華籍情報員時向橋商王葦航勒索菲幣壹萬元未遂栽放共黨刊物「洪濤」一書誣告王葦航為中共在菲幹部(4)被告莊興堤柯翠山私自匯款往廈門。 | 無罪 | |||||||
12836 | 13037 | 黃合鞍 | 男 | 福建,金門縣 | 56102 | 21 | 農 | 公共汽車上書寫「人民公共客車」及「桂州」1-15等字樣 | 無罪 | |||||||
12837 | 13038 | 高炳義 | 男 | 浙江,衢縣 | 57007 | 25 | 九五○四部隊通信連上等兵 | 係由南日島俘來之戰士曾與被告鄺先貴同連服務該鄺先貴書寫反動文字之行為係受高炳義宣傳「共匪那邊吃的好穿的好發餉也發的多台灣人很少反攻沒辦法勝利將來打倒蔣匪」等語之影響,核其反動文字內容亦與高員之宣傳言詞毫不相關且既非受高員宣傳所為其他又無証明足認高炳義確有散佈謠言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之舉動自屬犯罪不能証明。 | 無罪 | |||||||
12838 | 13039 | 薛永睿 | 男 | 江蘇,啟東縣 | 大學 | 57041 | 28 | 台中農學院助教 | 於30年在江蘇啟東北新鎮小學讀書時朱毛匪幫在該校組織兒童團曾被選為中隊長38年2、3月間並有匪徒徐林黃村樵曾藏匿其家同年五月投效陸軍二三三三部隊來台於抵基隆時潛逃。 | 不起訴 | ||||||
12839 | 13040 | 沙義如 | 女 | 江蘇,海門縣 | 57041 | 32 | 台北商業職業學校教員 | 與已決叛?犯黃胤昌係親戚38年5月來台後以黃胤昌在台中籌備新台日報作其活動掩護曾由台北赴台中與黃胤昌籌劃進行同年九月黃胤昌由香港返台渠曾派被告張國良至基隆迎接黃胤昌由香港攜回之左傾書刊曾存沙家39年夏為使其弟即被告沙曾煌逃避兵役曾主使偽造國民身份証。 | 不起訴 | |||||||
12840 | 13041 | 沙曾煌 | 男 | 江蘇,海門縣 | 57041 | 26 | 民航空運隊白?部技工 | 31年在江蘇海門九龍鎮小學讀書時曾被編入朱毛匪幫所?新四軍第八團在該校組織之少年先鋒隊常隨該校教員至該匪部從事宣傳勞軍及徵?等工作38年5月隨姊即同案被告沙義如來台39年夏以原領國民身份証出生日期係民國十九年因恐征服兵役受被告沙義如之主使月某部隊黃克祥之長假証改名黃克祥並以新台幣四百元託由蔣培良領得國民身份証一枚藉以逃避兵役。 | 不起訴 | |||||||
12841 | 13042 | 張國良 | 男 | 江蘇,啟東縣 | 大學 | 57041 | 28 | 台灣大學農學院園藝系三年級學生 | 於33年就讀江蘇錫類中學時朱毛匪幫張志騫等曾領導學習共匪歌曲與扭秧歌舞及閱讀匪「江淮報導34年轉學崇明大新中學常與匪党份子宋瑞來往同年秋匪進攻崇明?地駐軍捕捉匪營學生經宋瑞告知逃往上海38年5月投效陸軍二三三三部隊來台於基隆登岸時潛逃。 | 不起訴 | ||||||
12842 | 13043 | 魏世華 | 男 | 57095 | 不詳 | 海軍1703號快艇輪機士 | 魏世華認有機可乘乃臨時召集逃走除事前楊樹財赴城內修補褲子未到外該黃桂成何明松李山河等隨登快艇并攜帶艇上原有武器由魏世華發動馬達向廈門方面駛去。十七時四十分鐘開航約廾餘分鐘海軍巡防處發現即派93號快艇追捕經雙方開槍射擊除李山河黃桂成當場斃命另因1703號艇已被擊破魏世華於艙底隨同該艇同歸沉歿 | 追捕時溺斃 | 因1703號艇已被擊破魏世華於艙底隨同該艇同歸沉歿 | |||||||
12843 | 13044 | 黃桂成 | 男 | 57095 | 不詳 | 反共救國軍第二總隊海上支隊第一艇隊士兵 | 黃桂成何明松李山河等隨登快艇并攜帶艇上原有武器由魏世華發動馬達向廈門方面駛去。十七時四十分鐘開航約廾餘分鐘海軍巡防處發現即派93號快艇追捕經雙方開槍射擊除李山河黃桂成當場斃命另因1703號艇已被擊破魏世華於艙底隨同該艇同歸沉歿 | 擊斃 | ||||||||
12844 | 13045 | 李山河 | 男 | 57095 | 不詳 | 反共救國軍第二總隊海上支隊第一艇隊士 | 黃桂成何明松李山河等隨登快艇并攜帶艇上原有武器由魏世華發動馬達向廈門方面駛去。十七時四十分鐘開航約廾餘分鐘海軍巡防處發現即派93號快艇追捕經雙方開槍射擊除李山河黃桂成當場斃命另因1703號艇已被擊破魏世華於艙底隨同該艇同歸沉歿 | 擊斃 | ||||||||
12845 | 13046 | 楊乾坤 | 男 | 台灣, | 自首 | 200 | 自首份子楊乾坤曾至其家三次向渠表明匪黨身份 | 自首 | (46)審特字第0006號 | |||||||
12846 | 13047 | 楊 趖 | 男 | 台灣,桃園縣 | 57056 | 50 | 三輪車夫 | 39年11月至40年元月間另案自首份子楊乾坤曾至其家三次向渠表明匪黨身份每次均向其宣傳匪黨理論第三次楊乾坤與同時逃亡匪徒周慎源在其家并要其參加匪黨經該楊趖拒絕未果惟未據向政府治安機關檢舉並留該楊乾坤在其家膳宿先後計十數日明知為叛徒而予藏匿。 | 07年6月 | |||||||
12847 | 13048 | 劉注中 | 男 | 湖南,武岡縣 | 57058 | 41 | 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屏東站薦任代理秘書 | 劉注中於38年農曆8月15日湖南武岡陷匪後經投匪份子陳鵬南之介任賀匪鋤江南別動縱隊秘書嗣因賀匪囑其前往鄧家舖勸說鄉長劉鎮國投匪而乘機遁入山中從事游擊工作而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嫌提起公訴;38年9月湖南武岡陷匪後曾任匪江南別動縱隊秘書並於41年3月冒充唐四泉之父申請入境。 | 無罪 | |||||||
12848 | 13049 | 唐君箴 | 男 | 湖南,武岡縣 | 57058 | 53 | 台灣省民政廳地政局臨時專員 | 湖南武岡陷匪後曾任匪江南別動縱隊秘書並於41年3月冒充唐四泉之父申請入境來台。 | 無罪 | 偽造文書部份不受理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 ||||||
12849 | 13050 | 周永鈞 | 男 | 浙江,寧波縣 | 57064 | 20 | 民?日報記者 | 46年1月28日以「中共青年反華解放團屏東支團」名義書寫「統一中國必須解放台灣民社黨青年黨是國民黨的裝飾組織台灣是在偽自由中國統制之下是掛羊頭賣狗肉反共必敗建國必況」反動標語一紙張貼於屏東復興新村廁所內。 | 05年 | 偽造公印及文書分處6月及1年6月,合併執行5年6月。 | ||||||
12850 | 13051 | 夏明翼 | 男 | 浙江, | 自首 | 200 | 據另案自首登記份子夏明翼自首登記時述敘其於民國卅八年夏在杭州陷匪後因欲赴定海乃訪金匪仲椿託設法路條金匪見其欲往定海乃告以應為「人民」立功命作策反工作為脫身計乃佯為允諾接受匪幹金仲椿之命往定海策動前浙江省政府主席周碞投匪 | 自首 | (46)審特字第002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