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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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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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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1 | 13052 | 黃李金基 | 女 | 台灣,台北市 | 黃添樑之妻 | 57065 | 28 | 無 | 黃添樑之妻即黃李金基於44年6月3日私將遭沒收之房屋二樓以每月新台幣伍千元出租官修齊訂租賃期間為二年該官修齊并徇黃李金基之要求僅向本部偽報每月租金新台幣二千元其餘三千元由黃李金基隱匿以迄本46年5月止計共隱匿應繳租金新台幣六萬元。 | 03年 | ||||||
12852 | 13053 | 吳海瑞 | 男 | 山東,萊陽縣 | 57072 | 32 | 工 | 山東萊陽陷匪後,參加該縣孫受村匪所創立之「青救會」為會員,領導村民,開會唱歌;同年六月,經匪農救會會長吳尊國派為孫受村鄰近數村聯防主任,率同村民至?山一帶,破壞鐵路,因被國軍發覺,未果;36年4月,被迫參加匪山東軍區學兵訓練處新兵營當兵,繼被調充該訓練處文工團團員,擔任話劇,宣傳張貼標語等工作,後投?國軍,於38年12月間來台,未據向政府自首。 | 交付感化 | |||||||
12853 | 13054 | 王文啟 | 男 | 山東,膠縣 | 58044 | 36 | 陸軍汽車基地勤務廠下士技工 | 排長于明新指揮攜帶步槍五枝輕機槍一挺衝鋒槍一枝子彈兩千餘發自台中縣大安溪登船出發迫令駕船逃亡在海上飄流三晝夜至烏坵島附近登岸後被駐防該島之福建海上保安大隊收編參與該隊突擊大陸,該于明新復勾結余樹堯廉福田等並分別將被告范春仲王文啟二人於睡夢中叫醒脅從攻擊大隊部于明新首先以機槍向大隊部射擊在另換彈夾之時王文啟從旁將于明新擊斃。 | 無罪 | |||||||
12854 | 13055 | 余明新 | 男 | 58044 | 陸軍第五十軍一四七師三一九團三營七連排長 | 于明新指揮列兵攜帶步槍五枝輕機槍一挺衝鋒槍一枝子彈兩千餘發自台中縣大安溪登船出發迫令駕船逃亡在海上飄流三晝夜至烏坵島附近登岸後被駐防該島之福建海上保安大隊收編參與該隊突擊大陸,該于明新復勾結余樹堯廉福田等並分別將被告范春仲王文啟二人於睡夢中叫醒脅從攻擊大隊部于明新首先以機槍向大隊部射擊在另換彈夾之時王文啟從旁將于明新擊斃。 | 擊斃 | 叛變中遭王文啟擊斃 | ||||||||
12855 | 13056 | 余樹堯 | 男 | 58044 | 福建海上保安大隊隊員 | 于明新勾結余樹堯廉福田等並分別將被告范春仲王文啟二人於睡夢中叫醒脅從攻擊大隊部。 | 就地槍決 | |||||||||
12856 | 13057 | 廉福田 | 男 | 58044 | 福建海上保安大隊隊員 | 于明新勾結余樹堯廉福田等並分別將被告范春仲王文啟二人於睡夢中叫醒脅從攻擊大隊部。 | 就地槍決 | |||||||||
12857 | 13058 | 陳錦明 | 男 | 福建,連江縣 | 58046 | 30 | 青年救國團真屬馬祖中隊副中隊長 | 陳錦明因團員曹常來手抄反動民謠「大宏烈女傳」一書曾閱覽過事後被楊隊長錫傑查獲而出面宴客設法從楊處取回此書實有包庇與袒護曹常來之罪。 | 不起訴 | |||||||
12858 | 13059 | 許燈科 | 男 | 台灣, | 自首 | 200 | 逃竄匪徒許燈科,吳朝和亦分別於三十九年冬,向前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自首 | 自首 | 民盟北斗支部 | |||||||
12859 | 13060 | 吳朝和 | 男 | 台灣, | 自首 | 200 | 逃竄匪徒許燈科,吳朝和亦分別於三十九年冬,向前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自首 | 自首 | 民盟北斗支部 | |||||||
12860 | 13061 | 歐依潘 | 男 | 福建,林森縣 | 58055 | 43 | 菜販 | 39年10月至40年間,受前福建海上保安縱隊司令部上校高參邢武之運用,自白肯島至匪區福州交換物資多次。40年5、6月間,潛伏白肯島之匪諜陳兆振(已自首),利用歐依潘以函件交與福州匪幹楊昱。 | 05年 | |||||||
12861 | 13062 | 朱 進 | 男 | 台灣,台中縣 | 58057 | 49 | 台中縣議會薦任九級秘書 | 四十年間被告朱進競選鄉長時,率同助選人員至另案已決叛亂犯即當時在逃之匪諜葉金龍家拜託,賜投一票,適遇葉金龍,彼此會晤談多語,司法行政部調查局以其涉有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嫌。 | 無罪 | |||||||
12862 | 13064 | 黃牛楨 | 男 | 台灣,台南縣 | 59065 | 29 | 高雄肥料廠工役 | 因黃取于38年5月參加朱毛匪黨後,同年冬案發逃亡,該黃牛楨迭於39年底,迄45年10月間,五次訪黃取見面,聆其詆譭政府,讚揚匪黨進步等荒謬言論,明知黃取為潛伏匪諜,未據向政府治安機關檢舉。 | 03年 | |||||||
12863 | 13065 | 黃 取 | 男 | 自首投案 | 200 | 高雄肥料廠工人 | 38年5月,在高雄肥料廠,經黃有智介紹參加匪黨,38年11月逃亡 | 自首 | 黃有智 | (48)警審特字第0025號 | ||||||
12864 | 13066 | 方澤賢 | 男 | 江蘇,上海市 | 59801 | 不詳 | 亞幻實業公司總經理 | 1947年11月10日,以美金二十七萬一千元,向美國海軍委員會標購在菲律賓群島蘇比克灣預備艦隊剩餘船隻十五艘,1948年2月2日,經該會核定,並約定自1950年3月3日至1951年4月2日,將購得之船隻,予以解體後出售。詎知被告方澤賢買受上列船隻後,未予解體,竟於1950年9月至1951年2月間,將部分船隻轉售與共匪在香港負責搜購船隻之華夏行。 | 在逃,單獨宣告沒收財產 | |||||||
12865 | 13067 | 陳 伙 | 女 | 福建,林森縣 | 59075 | 38 | 無 | 於39年7月間,被福州匪偽任為鴨姆洲居民小組長,及婦女會會員,嗣於40年3月,受匪福建海防局情報股長齊匪文斌指示,潛來馬祖白肯說服其夫張劍飛(即張順)為匪工作。 | 交付感化3年 | |||||||
12866 | 13068 | 黃其桓 | 男 | 廣東,五華縣 | 60069 | 31 | 工 | 台北縣三重鎮美華染織廠廁所小便處牆上已粉筆書寫「解放台灣」有利於叛徒之文字。 | 03年6月 | |||||||
12867 | 13069 | 梁祖輝 | 男 | 福建,永春縣 | 61038 | 52 | 商 | 南光股份有限公司38年底在香港辦理結束時,其在台房地產迄未處理,該公司在台房地產中含有付匪之梁清輝、梁龍光、陳漢明等之應得份,匿未申報。 | 03年 | 叛亂部份無罪 | ||||||
12868 | 13070 | 梁瑜光 | 男 | 福建,永春縣 | 61038 | 51 | 商 | 南光股份有限公司38年底在香港辦理結束時,其在台房地產迄未處理,該公司在台房地產中含有付匪之梁清輝、梁龍光、陳漢明等之應得份,匿未申報。 | 無罪 | 偽造文書部份不受理,移送基隆地方法院 | ||||||
12869 | 13071 | 蘇申? | 男 | 台灣,台北縣 | 61041 | 45 | 工 | 50年1月4日及11日,先後在苗栗縣獅頭山頂石壁上及台北市南昌街十普寺門外牆上,老松國民學校門外牆壁上,用粉筆書寫:「後倒蔣政權」,同月14日,在台北市火車站第二月台天橋壁上寫:「台灣同胞合同打倒蔣政權」,同月19日上午八時許,在台北市西松國民學校校長辦公室黑板上,十時許在台北市安東街35巷81弄7號住宅左側牆壁上,先後用粉筆書寫:「打倒蔣xx政治」。旋至同街182號之1牆上,正書寫反動文字時,當場被台北市警察局安東街派出所拘捕。 | 04年 | 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處有期徒刑六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 ||||||
12870 | 13072 | 王仁亞 | 男 | 廣東,鬱南縣 | 61042 | 50 | 工 | 黃仁亞係退役士官,於47 年服役中,駐防金門「八二三」砲戰時,拾獲共匪宣傳品「在家鄉過幸福生活」一張,自行收藏。48年8月退役後,在新竹頭前溪作採石工作。49年夏秋之際,在工地將共匪宣傳品交採石工人閱覽,又於本年4月12日下午四時在同一地區將該匪方宣傳品向游泳學生張福海金成鄴崔蓉生等傳閱,并向其宣傳:「你們到大陸去,有官做有錢用,日用品全部可配給」。 | 07年 | |||||||
12871 | 13073 | 沈金福 | 男 | 61043 | 余寶堂油印日文反動傳單二十八份,以山地自治改進會名義濫言:「台灣光復後,山地同胞受不平等待遇,要整強團結起來,反抗政府暴政,才有極樂生活的希望。」以其中七張,連同手榴彈一枚,卡柄槍子彈十發,于同月二十五日,乘沈金福家人不在時,置於沈家長櫥內。企圖陷害。 | 不起訴 | ||||||||||
12872 | 13074 | 田樹藤 | 男 | 61043 | 余寶堂以傳單七張置於張國品家,四張置於張國興家,一張置於田樹藤家。企圖陷害。 | 不起訴 | ||||||||||
12873 | 13075 | 張國品 | 男 | 61043 | 余寶堂以傳單七張置於張國品家,四張置於張國興家,一張置於田樹藤家。企圖陷害。 | 不起訴 | ||||||||||
12874 | 13076 | 高則通 | 男 | 61043 | 余寶堂以手榴彈一枚,傳單七張,暗置於高則通之衣箱內。企圖陷害。 | 不起訴 | ||||||||||
12875 | 13077 | 鍾毓? | 男 | 廣東,興? | 61048 | 32 | 籐工 | 39年間在香港參加匪幫份子所控制之愛群工會,與匪幹王勝茂接近,於40年初經其介紹參加匪黨。 | 10年 | |||||||
12876 | 13078 | 陳兆寬 | 男 | 廣東,益都縣 | 62016 | 33 | 陸軍第九師砲三十四營勤務連中士駕駛 | 衛兵勤務時乘乏人注意之際以石塊於崗亭內橫書「打倒蔣中正才自由」復於崗亭外漆有彩色油木板牆壁上書寫「蔣介石還不死」「消滅陳成有自由」等有利於叛徒之文字。 | 04年 | |||||||
12877 | 13079 | 鄔鐵青 | 男 | 湖北,漢陽縣 | 62032 | 48 | 業 昌煤礦公司經理 | 鄔鐵青則以朱敏生在香港寄居其家時,未據明確告知負有匪方任務來台為匪諜情形,不知其匪諜身份,僅係依據平日觀察朱敏生之言行,認思想有問題,於民國三十九年十二月間朱敏生來台前,曾以化名函致乃弟朱邦復,請其轉告乃父朱懷水檢舉,並另函朱懷水請其檢舉,民國四十年七月被告來台後,因聞悉朱懷水曾向前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檢舉,朱敏生曾被扣訊數日後交家庭監管,並親見朱敏生在家被看管,檢舉責任已了,無須再檢舉,故未告密檢舉 | 無罪 | |||||||
12878 | 13080 | 朱敏生 | 女 | 自首,朱邦復之妹。 | 200 | 知悉朱敏生係匪西南革命大學(在重慶)匪幹范某張某派其來台作策反學運剌探軍事情報等之匪諜身份,四十年初,朱敏生獲准入台, | 自首 | (51)警審特字第0071號 | ||||||||
12879 | 13081 | 陳正雲 | 男 | 浙江,平陽縣 | 62056 | 32 | 台南市安順國民學校教員 | 致函美軍顧問團言總統未經合法選出;又於在台南市成功路附近,公然散發油印宣言散佈攻訐總統之傳單。 | 交付監護三年 | 患有妄想症精神病達心神喪失其行為不罰。 | ||||||
12880 | 13083 | 魏文雄 | 男 | 台灣,台南縣 | 63031 | 21 | 高雄硫酸氬公司保 | 煤氣工場廁所附近門上發現「要解放台灣,工人才得翻身,否則工人永作牛馬」之反動標語,乃與被告魏文雄筆跡相似,涉有叛亂嫌疑 | 不起訴 | |||||||
12881 | 13085 | 曹菊祥 | 男 | 江蘇,南匯縣 | 63052 | 57 | 聯勤第六十一兵工廠上校主任工程師 | 呂志超之繼父,于31年與該呂志超在重慶第十兵工廠共事時,因見呂志超經常閱讀匪「新華日報」,並參加該廠彭匪吉安發動之工潮,即知其為匪,38年來台後,復與呂志超同在六一兵工廠工作,至51年8月該呂志超案被偵破時止,未據向政府告密檢舉。 | 01年6月,緩刑3年 | |||||||
12882 | 13086 | 任金根 | 男 | 江蘇,宜興縣 | 65006 | 33 | 二九六五部隊第八連中士副班長 | 任金根自附近裝騎連彈藥庫盜取九○砲彈空二只並購置鐵桶二隻?繩四條膠布袋二隻雨衣袋二隻以備製作俘具,作叛逃之用。 | 05年 | |||||||
12883 | 13087 | 雷振寰 | 男 | 湖南,衡山縣 | 又名雷 韻。 | 65046 | 34 | 無 | 作畫兩幅,一畫一虎蹲於大海中之孤石上,另一畫則畫一傾倒之大樹題「末日」二字。並將該二畫出示葛丕顯,告以前畫暗示我政府退處台灣,不能返回大陸,後畫暗示我政府已臨「末日」。復囑其於出海捕漁時,打死船長,返回大陸與家人團聚。 | 交付感化參年 | ||||||
12884 | 13088 | 唐西林 | 男 | 安徽,大長縣 | 66037 | 65 | 中國國民黨台灣區公路黨部十二區黨部幹事 | 唐西林於29年3月間,任匪偽天長縣文抗會理事,31年2月任匪偽季家橋小學教員,同年八月升任該校校長,32年夏任匪偽天長縣政府經建科科員,34年調任該縣經建委員會委員。至35年5月離職。 | 5 | |||||||
12885 | 13089 | 黃火煉 | 男 | 台灣, | 自首 | 200 | 張環於37年至39年間,與黃火煉(已辦理自首)時有過從,明知該黃火煉係在逃之匪諜,不予逮捕 | 自首 | (56)初特字第0006號 | |||||||
12886 | 13090 | 莊金棕 | 男 | 台灣, | 自首 | 200 | 尤改良於39年初在管區南崁村莊石登家中調查戶口時,發現查緝之匪諜莊金棕(已辦理自首)竟允其要求,不予逮捕,任其逃匿。 | 自首 | (56)初特字第0006號 | |||||||
12887 | 13091 | 史維綱 | 男 | 1951/9/24 | 河南,洛陽縣 | 67041 | 16 | 台灣省立中壢中學學生 | 史維綱在家常收聽匪廣播,將其內容在校內向李志剛、羅堅忍等多人傳述。55年5月2日,李志剛參加中壢各界慶祝總統就職大會,領導羅堅忍等多人高呼「共產黨萬歲」「毛澤東萬歲」等反動口號。會畢返校後該李志剛又在教室內領導史維綱等多人高呼上開反動口號。同年六月六日該校週會,李志剛又領導羅堅忍等呼上開反動口號. | 交付感化三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 ||||||
12888 | 13092 | 黃金龍 | 男 | 台灣,桃園縣 | 67070 | 54 | 工 | 34年秋黃金龍、李成、許慶、莊永和等多人參加桃園南崁「公安隊」強取富戶糧食,運往組合(農會前身),準備分配貧苦工農。本(55)年5月14日黃金龍前往基隆市警察局投案,該局以其係前台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12月7日(39)安健字第2968號代電通緝有案之前台共份子,認係台共「武工隊」林匪元枝(已自首)所領導之匪諜份子。 | 不起訴 | |||||||
12889 | 13093 | 李 成 | 男 | 台灣,桃園縣 | 67070 | 63 | 工 | 34年秋黃金龍、李成、許慶、莊永和等多人參加桃園南崁「公安隊」強取富戶糧食,運往組合(農會前身),準備分配貧苦工農。本(55)年5月14日黃金龍前往基隆市警察局投案,該局以其係前台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12月7日(39)安健字第2968號代電通緝有案之前台共份子,認係台共「武工隊」林匪元枝(已自首)所領導之匪諜份子。 | 不起訴 | |||||||
12890 | 13095 | 莊永和 | 男 | 台灣,基隆市 | 67070 | 54 | 工 | 34年秋黃金龍、李成、許慶、莊永和等多人參加桃園南崁「公安隊」強取富戶糧食,運往組合(農會前身),準備分配貧苦工農。本(55)年5月14日黃金龍前往基隆市警察局投案,該局以其係前台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12月7日(39)安健字第2968號代電通緝有案之前台共份子,認係台共「武工隊」林匪元枝(已自首)所領導之匪諜份子。 | 不起訴 | |||||||
12891 | 13096 | 趙炳文 | 男 | 台灣,高雄市 | 67072 | 43 | 台灣機械公司機器廠材料庫保管工 | 林伯山、趙炳文涉嫌於51年初分別經張進川、楊連成吸收加入「台獨組織」,接受張進川、楊連成之指導從事各項非法活動,經常在高雄市新光華酒家等地聚會聽取張、楊發表攻訐政府之荒謬言論,認其涉嫌參加叛亂組織移送偵辦,經偵查結果無犯罪事證,依法不起訴處分。 | 不起訴處分 | |||||||
12892 | 13097 | 黃壽昭 | 男 | 台灣,高雄市 | 67072 | 34 | 台灣機械公司鑄造廠鑄工 | 黃壽昭、何連欽所自白「台獨組織」係洪天時所倡導。卷查洪天時叛亂案,經本部保安處會同有關偵防單位調查結果,洪天時祇係散佈「台獨」思想,陰謀于共匪進入聯合國我國人心浮動時,或于我反攻大陸時推翻政府,實行「台灣獨立」,尚未具體形成組織,亦無「台灣獨立黨」之組織,係以預備叛亂罪論罪。 | 不起訴處分 | |||||||
12893 | 13098 | 何連欽 | 男 | 台灣,高雄縣 | 67072 | 47 | 台灣機械公司機器廠起重工 | 黃壽昭、何連欽所自白「台獨組織」係洪天時所倡導。卷查洪天時叛亂案,經本部保安處會同有關偵防單位調查結果,洪天時祇係散佈「台獨」思想,陰謀于共匪進入聯合國我國人心浮動時,或于我反攻大陸時推翻政府,實行「台灣獨立」,尚未具體形成組織,亦無「台灣獨立黨」之組織,係以預備叛亂罪論罪。 | 不起訴處分 | |||||||
12894 | 13099 | 李宇崇 | 男 | 1947/12/12 | 台灣,屏東縣 | 68052 | 22 | 二軍團74通信兵群724支援營岸動連上等兵 | 先後多次致其友人李平和函中,論及改革社會及革命之問題,其中並有構造「社會將要改革,大批革命人士,已秘密滲入各階層要革命,要組織一個黨」等足以淆惑聽聞,不實謠言。 | 02年 | 另戒嚴地域無故離役未遂,處有期徒刑十月,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 |||||
12895 | 13100 | 丁永生 | 男 | 1910/10/15 | 山東,文登縣 | 69039 | 58 | 商 | 35年夏在山東煙台參加匪偽煙台「商救會」,36年前往韓國仁川經商,認識匪幹李芳林,交往甚密,李於39年返原籍山東省萊陽縣後,仍有書信往來,42年1月18日為韓國內務部治安局情報搜查課查覺,羈押於釜山女警察署經理室,同月廿日乘警衛李?未加留意之際,意圖殺害,以木棍猛擊其頭部,李當場倒地昏迷,遂乘機脫逃。 | 10年 | 另殺人未遂,處有期徒刑五年。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五年,免執行有期徒刑五年。??? | |||||
12896 | 13101 | 林 錚 | 男 | 自新 | 300 | 陳秀夫於14年在福州市由林匪錚(後已自新,在台病故)介紹參加匪「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 自新 | (58)年度裁字第0094號 | ||||||||
12897 | 13102 | 嚴靈峰 | 男 | 自新 | 300 | 陳秀夫於14年在福州市由林匪錚(後已自新,在台病故)介紹參加匪「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與匪幹嚴靈峰、盧貞端(均已自新)等同一小組 | 自新 | (58)年度裁字第0094號 | ||||||||
12898 | 13103 | 盧貞端 | 男 | 自新 | 300 | 陳秀夫於14年在福州市由林匪錚(後已自新,在台病故)介紹參加匪「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與匪幹嚴靈峰、盧貞端(均已自新)等同一小組 | 自新 | (58)年度裁字第0094號 | ||||||||
12899 | 13104 | 丁邦明 | 男 | 1920/2/12 | 安徽,懷寧縣 | 70046 | 50 | 台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總務組長 | 40年9、10月間,在香港接受匪諜份子宗炎(即張宗驥)交付蒐集台灣軍政情報任務,嗣來台後潛伏迄今,未據自首等情,涉嫌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無罪 | ||||||
12900 | 13106 | 金姬錙 | 男 | 99099 | 不詳 | 自36年至38年間,先後接待匪黨份子石炎、沈揚、李叔通(均在大陸)金姬錙(已判刑),並與王匪堅、柏匪玉華(均在大陸)聯繫,募款為高匪士其(在大陸)在台治病,又介紹徐雪影(已自首)與李匪友邦晤面 | 不詳 | (60)初特字第004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