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分類 組織
字號 農人字第0980080232號
公(發)布日期 1999/6/29 上午 12:00:00
法規中文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臺灣區漁業廣播電臺暫行組織規程
中文內容 第1條本規程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臺灣區漁業廣播電台(以下簡稱本台)掌理下列事項:一、各項漁業節目設計、編排、製作、播出及監聽;新聞採訪、撰稿、編輯及錄音訪問等事項。二、各項電機器材之裝置、操作、修護及保養等事項。第3條本台設二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第4條本台設行政室,掌理有關一般行政、文書、研考、財產管理、出納及不屬其他各課之事項。第5條本台置台長一人,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署長之命,綜理台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台長一人,襄理台務。第6條本臺置課長、專員、編輯、編導、技士、課員、採訪員、節目員、播音員、辦事員、書記。第7條本台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8條本台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9條本台於澎湖設發射台,於台南枕頭山、宜蘭設轉播站,專責辦理本台廣播節目之發射及轉播事宜。前項發射台、轉播站,除發射台另置主任、工程司各一人外,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本台總員額中調派之。第10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第11條本台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台訂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備查。第12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
法規英文名稱
英文內容
發布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