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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組織
字號 農人字第0980080941號
公(發)布日期 2009/3/13 上午 12:00:00
法規中文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中文內容 第1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即時報導最新漁業氣象、海上作業安全資訊及 海難救助等業務,特設漁業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 第2條 本臺掌理下列事項: 一、節目企劃、編排、製播,新聞採錄、撰稿及編輯等事項。 二、電機設備之裝置、操作、修護及保養等事項。 第3條 本臺置臺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副臺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 等。 第4條 本臺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5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英文名稱
英文內容
發布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