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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秘書室
字號 字第號
公(發)布日期 2001/8/6 上午 12:00:00
法規中文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各機關推動六減運動實施計畫
中文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九十年四月十一日台九○研管字第○○○八六九四號函訂定「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六減運動實施原則」。二、計畫目標:提升行政效率,強化施政品質。三、具體作法:(一)「減事」運動:1.充分運用八○/二○法則,排定工作優先順序,並落實執行。2.辦理各類業務案件,應研擬標準化流程,並落實工作簡化。3.切實檢討現行業務,廢除無實質效益或不合時宜之工作項目。4.運用網路公布機關相關出版品與訊息,減少編印非必要印刷刊物。5.例行、簡單、經常性業務,如環境美化清潔及電腦維修事項等委託民間機構辦理。(二)「減文」運動:1.召開內部會議時,應儘量減發開會通知單,改採電話或電子郵遞通知出(列)席人員。2.辦理各類業務案件,儘量採電話聯繫相關機關辦理,減少現有函會案件。3.辦理屬週知性質類公文,應於文稿註記以第三類公文電子交換機制為之,並落實登載於電子公布欄。4.辦理民眾陳情案件,應建立標準化作業流程。5.辦理各類例行或簡易性文稿,儘量採「以稿代簽」替代「簽稿並陳」辦理。(三)「減章」運動:1.檢討機關內部分層負責明細表,並檢討現行核判之層級與權責,落實逐級授權機制。2.辦理各類業務案件時,應審酌案件性質與內容,儘量減少不必要送會流程。(四)「減會」運動:1.各類會議議題應力求具體明確,會議先期幕僚作業及協調籌劃宜週延,儘早發送會議相關書面資料,並預擬主席相關參考或裁示資料,提高議事議決效果。2.各類會議應準時開會,並落實會議時間不超過一百二十分鐘之原則。(五)「減話」運動1.對外電話聯繫公務時,應精簡電話溝通內容,每通以三分鐘為原則,並重視電話禮儀。2.機關間業務諮詢事項,儘量以電子郵遞方式行之。(六)「減寫」運動:1.承辦公文簽稿應精簡淺明,以不超過三頁為限,必要時將次要內容列為附件處理。2.撰擬各類報告,應秉持提綱挈領原則,報告內容亦應力求精簡。四、獎勵:各機關(單位)辦理六減運動確有績優事蹟同仁,併入平時考核獎勵辦理,以資鼓勵。五、管考:請各機關(單位)於每年年度結束次年一月底前,將實施有成效之業務名稱及其成果提報本會備查,本計畫執行事項,將列為平時查考重點。六、本實施計畫奉核定後實施。
法規英文名稱
英文內容
發布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