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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資訊中心
字號 農資字第1000070520號 函
公(發)布日期 2000/10/24 上午 12:00:00
法規中文名稱 農民團體電腦作業輔導要點
中文內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農業資訊化,輔導農民團體,經濟有效規劃及執行電腦作業,以提升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所輔導之農民團體係指全國各級農漁會、農業合作社場與其捐 助或投資之電腦作業單位。三、本要點所稱之電腦作業,係指利用電腦科技,進行業務處理、資訊彙 整、知識管理、商品販售、勞務提供等資料加值應用。四、農民團體之電腦作業以聯合共用為原則。五、本要點中各項電腦作業之整體規劃、技術審核與成效評估等工作,由 本會編列經費交由台灣省農會(以下簡稱省農會)聘請有關單位人員 及專家學者組成「農民團體電腦作業策進委員會」(以下簡稱策進會 )辦理之,並依工作性質提送本會相關權責單位核備參考,或委請相 關單位共同會辦。六、農民團體建置電腦作業有下列各項情事者,應檢具計畫書送策進會審 議。(一)為配合本會各項施政申請補助之電腦作業案件,其計畫書依本會所 定之格式撰寫。(二)自設電腦作業者,採購資訊軟、硬體,金額達五百萬元(含)以上 之案件,其計畫書依行政院主計處所訂定之「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 腦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撰寫。七、送審案件應依行政程序送省農會交策進會審議後,報本會核定。八、農民團體開發新類型電腦作業得提案送交策進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後 ,本會視其對農、漁業貢獻度得予以獎勵。九、策進會每年召集各農漁會資訊共用中心,舉行一次聯合工作會報,討 論相關事宜,並由各中心輪流辦理。十、本會為發展資訊共用中心之業務得視實際需要,提請由農業金融機構 純益提撥台灣省各級農、漁會輔導及推廣經費,暨各級農、漁會間有 關推廣互助經費共同提撥部分金額,由省農會暨台灣省漁會統籌應用 。十一、未依本要點規定執行相關業務之農民團體,本會得停止對其資訊相 關業務之經費補助。
法規英文名稱
英文內容
發布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