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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野生動物保育 |
字號 | 農林務字第1031701205號 令 |
公(發)布日期 | 2014/12/5 上午 12:00:00 |
法規中文名稱 |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所稱「緊急情況」及「人道方式」 |
中文內容 |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所稱「緊急情況」,指保育類 野生動物危害農民合法種植之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存有現 在性危難之情狀,如不予立即獵補或宰殺,農民將遭受不可回復財產損失 之情形者,得予獵補或宰殺最少數量,以維護其財產法益;所稱「人道方 式」係指最短時間內,給予動物最小痛苦,使動物死亡之方式。 主任委員 陳保基 |
法規英文名稱 | |
英文內容 | |
發布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