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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野生動物保育
字號 農林務字第1031701205號 令
公(發)布日期 2014/12/5 上午 12:00:00
法規中文名稱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所稱「緊急情況」及「人道方式」
中文內容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所稱「緊急情況」,指保育類 野生動物危害農民合法種植之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存有現 在性危難之情狀,如不予立即獵補或宰殺,農民將遭受不可回復財產損失 之情形者,得予獵補或宰殺最少數量,以維護其財產法益;所稱「人道方 式」係指最短時間內,給予動物最小痛苦,使動物死亡之方式。 主任委員 陳保基
法規英文名稱
英文內容
發布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