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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L-酪胺酸 |
L-Tyrosine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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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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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L-胱胺酸 |
L-Cystine |
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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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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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L-醋酸離胺酸 |
L-Lysine Acetate |
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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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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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醋酸鋅 |
Zinc Acet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30 mg。2.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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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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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檸檬酸銅 |
Cupric Citr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 mg。2.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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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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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葡萄糖酸鎂 |
Magnesium Glucon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0 mg。2.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68\08105葡萄糖酸鎂Magnesium Glucon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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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氫氧化鎂 |
Magnesium Hydroxid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鎂之總含量不得高於600 mg。2.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69\08106氫氧化鎂Magnesium Hydroxid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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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醋酸鉻 |
Chromic Acetate Monohydrate |
1.本品可使用於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鉻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00μg。2.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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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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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鉬酸鈉(無水) |
Sodium Molybdate Anhydrous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鉬之總含量不得高於350 μg。2.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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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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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亞硒酸鈉 |
Sodium Seleni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硒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00 μg。2.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3.本品可用於標示有每日食用建議量且適用一歲至三歲幼兒之奶粉,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硒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0 μg。4.本品可用於標示有每日食用建議量且適用三歲至七歲幼童之奶粉,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硒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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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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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脂肪酸磷酸鈉 |
Sodium Glycerophosphate |
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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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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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乳酮糖 |
Lactulose |
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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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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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乳鐵蛋白 |
Lactoferrin |
1.本品可使用於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乳鐵蛋白總量不得高於100 mg。2.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75\08112乳鐵蛋白Lactoferrin.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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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磷酸二氫鈣 |
Calcium Phosphate, Monobasic |
1.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mg。2.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0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76\08113磷酸二氫鈣Calcium phosphate(monobasic).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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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磷酸氫鈣 |
Calcium Phosphate, Dibasic |
1.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mg。2.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0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77\08114磷酸氫鈣Calcium phosphate(Dibasic).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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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磷酸氫鈣(無水) |
Calcium Phosphate, Dibasic (Anhydrous) |
1.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mg。2.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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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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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磷酸鈣 |
Calcium Phosphate, Tribasic |
1.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mg。2.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0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79\08116磷酸鈣Calcium phosphate(tribasic).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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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乳酸鐵 |
Iron Lact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3.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5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80\08117乳酸鐵Iron lact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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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乳酸鈣 |
Calcium Lactate |
1.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mg。2.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0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81\08118乳酸鈣Calcium Lact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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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硒酸鈉 |
Sodium Selenate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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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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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L-丙胺酸 |
L-Alanine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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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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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L-天冬醯胺酸 |
L-Asparagine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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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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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L-組胺酸 |
L-Histidine |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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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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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葡萄糖酸乳酸鈣 |
Calcium Gluconolactate |
1.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mg。2.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0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86\08123乳酸葡萄糖酸鈣Calcium Gluconolact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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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5’-胞核苷單磷酸鹽 |
Cytidine-5’-Monophosphate |
1.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2.本品可使用於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用量為2.50mg/100大卡奶粉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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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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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5’-尿核苷單磷酸鹽 |
Uridine-5’-Monophosphate |
1.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2.本品可使用於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用量為1.75mg/100大卡奶粉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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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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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5’-腺核苷單磷酸鹽 |
Adenosine-5’-Monophosphate |
1.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2.本品可使用於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用量為1.50mg/100大卡奶粉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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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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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5’-次黃嘌呤核苷單磷酸鹽 |
Inosine-5’-Monophosphate |
1.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2.本品可使用於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用量為1.00mg/100大卡奶粉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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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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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5’-鳥嘌呤核苷單磷酸鹽 |
Guanosine-5’-Monophosphate |
1.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2.本品可使用於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用量為0.50mg/100大卡奶粉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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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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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硫酸鉻 |
Chromic Sulfate |
1.本品可使用於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鉻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00μg。2.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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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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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三氯化鉻 |
Chromium Chloride |
1.本品可使用於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鉻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00μg。2.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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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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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吡啶甲酸鉻 |
Chromium Picolinate |
1.本品可使用於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鉻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00μg。2.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94\08131吡啶甲酸鉻Chromium Picolin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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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合成玉米黃素 |
Synthetic Zeaxanthin |
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zeaxanthin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 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95\08132合成玉米黃素Synthetic Zeaxanthin.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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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葉黃素 |
lutein |
1.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lutein之總含量不得高於30 mg。2.其他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 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lutein之總含量不得高於9 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96\08133葉黃素Lutein.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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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菸鹼酸鉻 |
(Niacin bound Chromium) |
1.本品可使用於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鉻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00μg。2.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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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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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甘氨酸亞鐵 |
(Ferrous Bisglycinate Chelate) |
1.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5 mg。2.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鐵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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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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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2,3,4-三羥基丁酸鈣 |
(Calcium L-Threon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299\08136 2,3,4-三羥基丁酸鈣Calcium L-Threon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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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檸檬酸鈣 |
(Calcium Citrate) |
1.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mg。2.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0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300\08137檸檬酸鈣Calcium Citr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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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檸檬酸鋅三水化合物 |
(Zinc Citrate Thihydrate) |
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鋅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2.5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301\08138檸檬酸鋅三水化合物Zinc Citrate Trihydr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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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合成番茄紅素 |
(Synthetic Lycopene) |
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lycopene之總含量不得高於20 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302\08139合成番茄紅素Synthetic Lycopen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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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葡萄糖酸鈣 |
﹙Calcium Gluconate﹚ |
1. 一般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mg。2. 嬰兒﹙輔助﹚食品,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50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303\08140葡萄糖酸鈣Calcium Gluconate.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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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3–羥基– 3–甲基丁酸鈣 |
﹙Calcium 3– Hydroxy– 3– Methyl Butyrate Monohydrate﹚ |
本品可於特殊營養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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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不適宜孕婦及未滿18歲者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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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金雀異黃酮 |
(Synthetic Genistein) |
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genistein之總含量不得高於30 mg。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305\08142金雀異黃酮Synthetic Genistein.doc |
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1.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2.產品須加標「孩童、嬰幼兒、孕婦及哺乳婦女不宜食用」之警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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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β-胡蘿蔔素 |
β-Caroten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β-胡蘿蔔素換算為維生素A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000 I.U. (3000 μg R.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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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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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乙酸麥角鈣化醇酯 |
Ergocalciferol Acet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D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00 I.U. (20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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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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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琥珀酸dl-α-生育醇酯 |
dl-α-Tocopherol Succinate (dl-α-Tocopheryl acid succin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E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00 I.U. (268 mg d-α-tocopher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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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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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dl-α-生育醇琥珀酸鈣 |
dl-α-Tocopherol Calcium Succin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E之總含量不得高於400 I.U. (268 mg d-α-tocopher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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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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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甲萘醌亞硫酸氫鈉 (維生素K3) |
Menadione Sodium Bisulfite (Vitamin K3)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K3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0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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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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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苯磷硫胺 |
Benfotiamine (Benzoylthiamine Monophosph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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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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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二硫苯甲醯硫胺 |
Bisbentiamine (Benzoylthiamine Disulfid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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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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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雙硫丁異胺 |
Bisibuthiamin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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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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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硝酸二硫胺 |
Bisthiamine Nitrate (Thiamine Disulfide Nitr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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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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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焦磷酸硫胺 |
Co-Carboxylase (Thiamine Pyrophosph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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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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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環硫胺 |
Cycothiamin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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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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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鹽酸基硫胺 |
Dicethiamine Hydrochlorid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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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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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呋喃硫胺 |
Fursultiamin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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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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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鹽酸呋喃硫胺 |
Fursultiamine Hydrochlorid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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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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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硫辛酸硫胺 |
Octotiamin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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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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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丙硫硫胺 |
Prosultiamin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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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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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原硫胺 |
Prothiamin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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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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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硫胺素十六烷基硫酸鹽 |
Thiamine Dicetylsulf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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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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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二硫化硫胺 |
Thiamine Disulfid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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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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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核黃素磷酸 |
Riboflavin Phosph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2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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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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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核黃素四丁酸酯 |
Riboflavin Tetrabutyrate (Riboflavin Butyr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2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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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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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d-泛醇 |
d-Panthenol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泛酸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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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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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dl-泛醇 |
dl-Panthenol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泛酸之總含量不得高於50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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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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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吡哆醛 |
Pyridoxal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6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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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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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吡哆醛鹽酸鹽 |
Pyridoxal Hydrochlorid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6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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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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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吡哆醛磷酸鈣 |
Pyridoxal-5- Phosphate (Calcium Salt)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6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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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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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磷酸吡哆醛 |
Pyridoxal Phosph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6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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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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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吡哆醛磷酸鈉 |
Pyridoxal Phosphate Sodium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6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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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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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吡哆醇 |
Pyridoxin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6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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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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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吡哆醇-5-磷酸 |
Pyridoxine-5- Phosph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6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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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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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吡哆胺 |
Pyridoxamin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6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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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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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吡哆胺-5-磷酸 |
Pyridoxamine-5- Phosph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6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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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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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羥鈷胺 |
Hydroxocobalamin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2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00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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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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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醋酸羥鈷胺 |
Hydroxocobalamin Acet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2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00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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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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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鹽酸羥鈷胺 |
Hydroxocobalamin Hydrochlorid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2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00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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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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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甲鈷胺(甲基鈷胺) |
Mecobalamin/ Methylcobalamin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B12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00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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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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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抗壞血酸鎂 |
Magnesium Ascorb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維生素C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0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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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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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抗壞血酸菸鹼醯胺 |
Niacinamide Ascorb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菸鹼素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00 mg 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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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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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抗壞血酸鉀 |
Potassium Ascorb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鉀之總含量不得高於8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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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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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硼酸 |
Boracic Acid/ Orthoboric Acid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硼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00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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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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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天門冬胺酸硼 |
Boron Aspart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硼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00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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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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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檸檬酸硼 |
Boron Citr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硼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00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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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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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甘胺酸硼 |
Boron Glycin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硼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00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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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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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硼酸鈣/焦硼酸鈣/四硼酸鈣 |
Calcium Borate/ Calcium Pyroborate/ Calcium Tetrabor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硼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00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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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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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硼葡萄糖酸鈣 |
Calcium Borogluconate/ Calcium Diboroglucon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硼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00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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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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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果糖硼酸鈣 |
Calcium Fructobor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硼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00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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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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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硼酸鎂 |
Magnesium Bor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硼之總含量不得高於700 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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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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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甘油磷酸鈣 |
Calcium Glycerophosph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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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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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醋酸鈣 |
Calcium Acet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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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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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甘胺酸鈣 |
Calcium Bisglycin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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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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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氯化鈣 |
Calcium Chlorid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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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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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無水氯化鈣 |
Calcium Chloride Dehydr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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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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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六水氯化鈣 |
Calcium Chloride Hexahydr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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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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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檸檬酸蘋果酸鈣 |
Calcium Citrate Mal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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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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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反丁烯二酸鈣 |
Calcium Fumar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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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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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葡乳醛酸鈣 |
Calcium Glubion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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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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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營養添加劑 |
葡庚糖酸鈣 |
Calcium Gluceptate |
形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鈣之總含量不得高於1800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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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營養食品應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認可。2.特殊營養食品中所使用之營養添加劑,其種類、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得不受表列規定之限制。3.維生素D2 及 D3 混合使用時,每一種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 。4.前述適用三歲以下幼兒之奶粉如同時使用編號124 至編號128 等五類核甘酸鹽,其每100 大卡產品中使用量之總和不得超過5 mg。5.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6.業者製售添加前述維生素A、D、E、B1、B2、B6、B12、C、菸鹼素及葉酸等十種維生素,而型態屬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明確的攝取量限制及「多食無益」等類似意義之詞句。 |
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