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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四) 漂白劑 |
中文品名 | 亞硫酸鈉 |
英文品名 | Sodium Sulfite |
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 | 1.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0g/kg以下。 2.本品可用於杏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0 g/kg以下。 3.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5 g/kg以下。 4.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50 g/kg以下。 5.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30 g/kg以下。6.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5 g/kg以下。7.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蝦類及貝類;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0 g/kg以下。 8.本品可使用於蒟蒻: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90 g/kg以下;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30 g/kg以下。9.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30 g/kg以下。但飲料(不包括果汁)、麵粉及其製品(不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 |
規格 |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55\04002亞硫酸鈉Sodium Sulfite.doc |
類別說明 | 1.本表所稱「脫水水果」,包括以糖、鹽或其他調味料醃漬、脫水、乾燥或熬煮等加工方法製成之水果加工品。</br></br>2.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
使用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