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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七) 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
中文品名 滑石粉
英文品名 Talc
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 1.本品可於膠囊狀、錠狀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2.本品可使用於其他各類食品;於食品中殘留量應在5g/kg以下。但口香糖及泡泡糖僅使用滑石粉而未同時使用皂土、矽酸鋁及矽藻土時為50g/kg以下。
規格 https://consumer.fda.gov.tw/Files/FoodAdditives/125\07046滑石粉Talc.doc
類別說明 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使用限制 限於食品製造或加工必須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