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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
指標分類 股東權益之維護
評鑑指標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上傳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指標說明 一、為鼓勵公司儘早申報,增進資訊透明度與揭露時效,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C)(1)股東應充分、及時地取得關於股東大會召開的日期、地點、議程以及將於股東會上決議議案的全部資訊;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前項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申報但於之後再行申請更正資料者,以最後申報日期為評鑑基準。
題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