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評鑑系統」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委託本基金會辦理,評鑑指標可供公司或各界人士參考(證基會)

編號 指標分類 評鑑指標 指標說明 題型
36157526 1 股東權益之維護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上傳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一、為鼓勵公司儘早申報,增進資訊透明度與揭露時效,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C)(1)股東應充分、及時地取得關於股東大會召開的日期、地點、議程以及將於股東會上決議議案的全部資訊;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前項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申報但於之後再行申請更正資料者,以最後申報日期為評鑑基準。 A
36157527 2 股東權益之維護 公司章程是否規定董事/監察人選舉全面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一、為健全公司經營體質,保障投資大眾權益,我國公司法納入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惟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並非強制規定,為鼓勵上市、上櫃公司於章程中載明候選人提名制度,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C)(3)應協助股東有效參與公司重要的治理決策,如:董事的提名和選舉;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另外經濟部函釋揭示,按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度者,應載明於章程…」。準此,公司如採董事選舉提名制度,即應於章程中明確載明,尚不可選擇採用,即不得如來函載明為:「本公司董事選舉,『得』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同法第216條之1有關監察人選舉提名制度,亦同此意旨辦理。(經濟部94.8.12經商字第09402115470號函);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2條及第44條規定,章程中載明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選舉董事/監察人。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採累積投票制、全額連記法、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及當選資料彙總表,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議事手冊(含公司章程),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528 3 股東權益之維護 公司有董事/監察人選舉案時,是否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25日前,公告全體董事/監察人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與所代表之政府機關、法人名稱及其他相關資料? 一、配合我國公司法推動董監選舉提名制度,除鼓勵公司於章程訂定採提名制度外,亦應配合法規辦理相關程序,以保障股東平等原則,擴大股東參與股東會之權利,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C)(1)股東應充分、及時地取得關於股東大會召開的日期、地點、議程以及將於股東會上決議議案的全部資訊;OECD原則III(A)(4)應消除跨國行使表決權障礙;公司法第192條之1,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二十五日前,將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與所代表之政府、法人名稱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對於提名人選未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者,並應敘明未列入之理由;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查詢\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為評鑑資訊依據。 四、公司於受評年度無董事選舉案時,本題不適用。 B
36157529 4 股東權益之維護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議事錄紀錄議案之表決結果,包括每項議案股東同意、反對或棄權之結果? 一、為保障股東權益,確保議事程序,鼓勵股東積極參與股東會,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 (C)(2)在合理範圍內,股東應有機會對董事會提出質詢(包含有關年度外部稽核事項)、增列股東大會議程項目、及提出表決案;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8條第1項:「上市上櫃公司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於股東會議事錄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董事、監察人之選舉,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當選董事、監察人之當選權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第11條及第13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7條第3項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宜安排股東就股東會議案逐案進行投票表決。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股東會議事錄,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530 5 股東權益之維護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召開後當日,將每項議案股東同意、反對或棄權之結果輸入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一、為保障股東權益,確保議事程序,鼓勵公司將股東同意、反對或棄權之結果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 (C)(1)應提供股東有關股東大會日期、地點和議程的充分且及時資訊,以及股東大會將進行表決議題的完整且及時資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7條第3項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宜安排股東就股東會議案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或棄權之結果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與公告\重大訊息,為評鑑資訊依據。 C
36157531 6 股東權益之維護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議事錄揭露出席之董事會成員名單? 一、目前國內上市、上櫃公司通常未在股東會議事錄揭露出席之董事會成員名單,為鼓勵董事會成員出席共同參與股東會,以保障股東權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C)(2)在合理的範圍內,股東應被賦予向董事會提出問題的機會(包括與年度查核有關的問題),股東應有機會提出股東大會議題並針對其發表意見。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股東會議事錄,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532 7 股東權益之維護 公司之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成員(或監察人)是否出席股東常會? 一、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且有召集股東會之責,另外審計委員會成員(或監察人)亦應參與股東會,以保障股東權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C)(2)在合理的範圍內,股東應被賦予向董事會提出問題的機會(包括與年度查核有關的問題),股東應有機會提出股東大會議題並針對其發表意見;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股東會議事錄,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533 8 股東權益之維護 公司是否委任具獨立性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常會事務? 一、為避免損害股東參與股東會之權益,我國法雖未有規定限制公司應委任具獨立性股務代辦機構辦理當次股東會事務,本指標仍本於鼓勵公司委任未具利害關係之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之精神,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Ⅲ(A)(5)股東大會議程和程序應平等對待所有股東,公司程序不應讓投票造成不必要的困難或昂貴的費用;OECD原則II(C)股東應獲得有效參加股東大會和投票的機會,並得到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通知(包括投票程式)。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彙總報表\股東會及股利\股東會公告\召開股東常(臨時)會日期、地點資料彙總表,為評鑑資訊依據。 C
36157534 9 股東權益之維護 公司是否未有僅分派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而未分派股利之情形? 一、為避免上市公司於有盈餘年度僅分派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而未分派股利,侵害股東權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A)股東基本權利包括:(6)分享公司利潤。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彙總報表\股東會及股利\僅分派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而未分派股利之公司查詢,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535 10 股東權益之維護 在受評年度前三年內,董監事酬金總額增加比率是否未大於稅後純益之增加比率? 一、為促使公司對董監事、經理人的合理薪資及報酬訂出合理標準,保障公司股東權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C)(3)應當創造便利條件,使股東能有效參與關鍵的公司治理決策,如提名和選舉董事會成員。股東應能夠對董事會成員和主要執行人員薪酬公開發表意見。董事會成員和雇員的薪酬方案中的股權部分應得到股東的批准。 三、本指標評鑑資訊依據: 1.若受評企業係有盈餘而酬金增加比率小於盈餘增加比率者或虧損而未增加董監薪酬者,得1分;有盈餘而酬金增加比率大於盈餘增加比率者或虧損而增加董監薪酬者,得0分。 2.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董監事酬金相關資訊,為評鑑資訊來源。 四、受評公司若屬最近三年度新上市櫃公司,則本題不適用。 B
36157602 11 股東權益之維護 在受評年度前三年內,公司是否並未發行超逾股本5%的員工認股權、股票員工紅利、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獎酬形式之證券或認股權,予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或經理人做為酬金? 一、為避免公司經營管理階層利用發行員工認股權、股票員工紅利、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獎酬形式之證券或認股權,作為稀釋股本之手段,侵害股東權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D)若因資本結構或其他安排,使特定股東獲得不約當於其持股比例之控制權,應予以揭露;經濟部函釋,按公司法第235條規定所稱員工,除董事、監察人非屬員工外,其餘人員是否屬員工,應由公司自行認定。公司執行長如經認定為員工,而董事長兼任執行長時,係身兼二種身分,可基於員工身分受員工紅利之分派。(經濟部94.3.15經商字第09402027670號函) 三、本指標評鑑資訊依據: 1.員工認股權: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員工認股權→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次日暨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取得認股權憑證情形之申報資訊。 2.股票員工紅利:公開資訊觀測站→(1)彙總報表\股東會及股利\股利分派情形、(2)重大訊息與公告\公告查詢\公告種類(發行新股、公司債暨有價證券交付或發放股利前辦理之公告(公司法第252條及第273條)),查詢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股數、(3)股東會年報取得董事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及配發員工紅利之經理人姓名及配發情形,查詢股票紅利金額並換算為股數。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東會年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四、受評公司若屬最近三年度新上市櫃公司,則本題不適用。 B
36157603 12 股東權益之維護 受評年度董事、監察人與大股東持股設定質押比率平均是否未逾50%? 一、我國公司法對於公司董事質押股份數額超過持有股份二分之一時,對其表決權設有限制,且證交所財務重點專區對於全體董事監察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總持股數設質比率達九成以上者要求揭露,考量董事、監察人與大股東質押比例過高恐影響公司股東權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D)若因資本結構或其他安排,使特定股東獲得不約當於其持股比例之控制權,應予以揭露;公司法第197條之1第2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監察人則依第227條準用;另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重點專區」資訊揭露處理原則第4點。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董監事股權異動統計彙總表\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質權設定彙總表之公司最近年度董事與監察人與大股東整體12個月平均之持股設定質押比率,為評鑑資訊來源。 A
36157604 13 股東權益之維護 公司是否未有政府機關或單一上市(櫃)公司及其子公司占董事會席次達三分之一以上? 一、為避免受評公司控制股東未以受評公司之股東利益最大化作為決策,而生利害衝突之疑慮,爰依受評公司是否未有政府機關或其他單一上市(櫃)公司(及其子公司)占董事會席次達三分之一作為評分標準,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I(C)應要求董事和主要管理階層向董事會揭露,他們是否在任何直接影響公司的交易或事務中有直接、間接或代表第三方的實質性利益。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董事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揭露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各該前十名股東屬法人股東者,尚應揭露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股東之名稱及其持股比例。另輔以上市櫃公司公告之IFRSs合併財務報表,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05 14 股東平等對待 公司是否於公司網站揭露投資人關係聯絡窗口或設有股東問題回答功能? 一、為鼓勵公司於公司網站揭露投資人關係聯絡窗口或設有股東問題回答功能,發展投資人服務,並保障股東平等,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3條規定,為確保股東權益,上市上櫃公司宜有專責人員妥善處理股東建議、疑義及糾紛事項;第57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宜運用網際網路之便捷性架設網站,建置公司財務業務相關資訊及公司治理資訊,以利股東及利害關係人等參考,並宜提供英文版公司治理相關訊息。 三、本指標以公司網站是否設有投資人關係處理窗口(須載有特定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專門回覆投資人問題,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06 15 股東平等對待 公司對於股東常會議案是否採逐案票決? 一、於我國推動電子投票之政策下,同時鼓勵採行股東會逐案票決,以利真實表達股東對議案支持之程度,作為董事會未來決策之參考,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C)股東應被賦予有效參加股東大會和投票的機會,並獲悉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包含投票方法);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7條第3項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宜安排股東就股東會議案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或棄權之結果輸入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股東會議事錄,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07 16 股東平等對待 股東常會是否採行電子投票方式? 一、為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使投票更為便利,股東可不受股東會召開時間與地域之限制。配合主管機關循序漸進推動電子投票,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A)股東基本權利包括:(4)股東基本權利包括參加股東大會並投票、(C)(4)股東應能親自或由代理人投票。不論是親自還是代理投票,都應獲得同等效果;公司法第177條之1;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7條第1項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並使股東會在合法、有效、安全之前提下召開。上市上櫃公司應透過各種方式及途徑,並充分採用科技化之訊息揭露與投票方式,藉以提高股東出席股東會之比率,暨確保股東依法得於股東會行使其股東權。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及股利\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之上市櫃公司名單,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08 17 股東平等對待 股東常會是否未有通過臨時動議之情形? 一、配合電子投票之推行,以及保護外資機構參與股東之權利,應減少臨時動議之使用造成股東突襲之爭議,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C)股東應獲得有效參加股東大會和投票的機會,並得到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通知(包括投票程式);III(A)同類同級的所有股東都應享有同等待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7條第2項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於股東會採電子投票者,宜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選舉董事、監察人,並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股東會議事錄,以及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與公告\重大訊息,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09 18 股東平等對待 股東常會是否未有於開會前七日內變更議程之情形? 一、配合電子投票之推行,以及保護外資機構參與股東之權利,應減少變更議程造成股東突襲之爭議,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C)股東應獲得有效參加股東大會和投票的機會,並得到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通知(包括投票程式);III(A)同類同級的所有股東都應享有同等待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7條第2項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於股東會採電子投票者,宜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選舉董事、監察人,並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與公告\重大訊息,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10 19 股東平等對待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小股東提案之受理期間且受理期間不少於十日? 一、為落實股東行動主義,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保障小股東提案權。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C)(2)在合理的範圍內,股東應被賦予向董事會提出問題的機會,包括與年度外部審計有關的問題,應有機會增加股東大會議程中的議題並提出議案;III(A)同類同級的所有股東都應享有同等待遇。我國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2項,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及股利\股東常會(臨時會)公告\召開股東常(臨時)會及受益人大會(94.5.5後之上市櫃/興櫃公司),以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股東行使提案權彙總表,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11 20 股東平等對待 公司是否於五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 一、為改善股東會召開期程集中之情形,目前限制每日股東會召開之家數不得超過120家,使股東會召開更有效分散,以利股東參與股東會,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III原則(A)(5)股東大會議程和程式應使所有股東得到平等待遇,公司程式不應給投票造成不必要的困難或給投票者帶來昂貴費用。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彙總報表\股東會及股利\股東會公告\召開股東常(臨時)會日期、地點資料彙總表,為評鑑資訊依據。 四、因考量評鑑指標公布時間及公司股東常會作業所需,於第一屆公司治理評鑑時,若受評年度公司股東常會非於五月底前召開,本題不適用。 C
36157612 21 股東平等對待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開會10日前上傳年報? 一、為鼓勵公司及早上傳年報資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I(A)同類同級的所有股東都應享有同等待遇。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13 22 股東平等對待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開會兩個營業日前上傳英文版年報? 一、為滿足外資機構對英文資訊的需求,並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及國際知名度,法雖無明文規範,為鼓勵公司編製英文版年報並及早上傳,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I(A)同類同級的所有股東都應享有同等待遇。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14 23 股東平等對待 公司是否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同步上傳英文版開會通知,並於開會21日前上傳英文版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一、為保障股東平等,符合國際潮流,使外資機構亦能獲得平等資訊,參與股東常會,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I(C)(1)應提供股東有關股東大會日期、地點和議程的充分且及時資訊,以及股東大會將進行表決議題的完整且及時資訊。III(C)(3)應協助股東有效參與公司重要的治理決策,如董事的提名和選舉。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15 24 股東平等對待 公司內部規則是否訂定並揭露禁止公司董事或員工等內部人利用市場上無法取得的資訊來獲利? 一、為保障股東平等,使投資者能取得公司資訊,以及避免內部人為自己獲取不當得利,鼓勵公司宜訂定及揭露禁止公司董事或員工等內部人利用市場上無法取得的資訊來獲利之規範,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I(B)應禁止內線交易及濫用權力的自我交易(self-dealing);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7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成員應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以高度自律及審慎之態度行使職權。 三、本指標以公司網頁揭露之資料及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內控查核缺失彙總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16 25 股東平等對待 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之轉讓是否依法定期間申報? 一、為瞭解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大股東是否皆依法申報持股轉讓,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I(B)應禁止內線交易及濫用權力的自我交易(self-dealing);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及第25條。 三、本指標以金管會證期局之「股權股務裁罰案件」公告,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17 26 股東平等對待 公司最近三年度是否未有董事長或經理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內線交易相關規定經一審判決有罪? 一、公司董事長或經理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之內線交易相關規定者,除對公司聲譽有所侵害外,亦影響市場公平性及股東平等原則,爰訂定本指標。又為明確劃分評分標準,以經一審判決有罪者為限。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I(B)應禁止內線交易及濫用權力的自我交易(self-dealing);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2款。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與公告\重大訊息,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18 27 股東平等對待 公司是否未有因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未依規定辦理而受主管機關處分之情事?(含與關係人交易) 一、為加強企業之公司治理推行,評估各公司對於公司是否有因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未依規定辦理而受主管機關處分之情事 (含與關係人交易),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I(B)應禁止內線交易及濫用權力的自我交易(self-dealing);(C)應要求董事和重要主管對董事會揭露其是否直接、間接或代表第三者,在直接影響公司的交易或事項上具有重要利害關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違反資訊申報、重大訊息及說明記者會規定專區及金管會證期局裁罰公告,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19 28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董事長或經理人是否未因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司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因犯貪汙、瀆職、詐欺、背信、侵占之罪經起訴? 一、為使投資人瞭解公司董事長及經理人遵循重大金融法規之情形,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C)董事會在道德方面應遵循高標準,並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2款;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與公告\重大訊息,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函覆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20 29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是否未曾任職於現任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 一、為確保會計師之獨立性及公司財務報告之可信賴度,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C)年度查核應由獨立、稱職並符合資格之簽證會計師執行,就財務報告以及重要業務的財務狀況績效,秉持客觀意見並允當表達予董事會和股東;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1項第6款;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第十號公報第11條。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年報,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21 30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之董事間是否不超過二人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一、為強化董事會職能,使董事會對公司財務業務做出客觀獨立之判斷,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E)董事會應能夠在公司事務中做出客觀獨立的判斷;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年報\附表「董事及監察人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22 31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執行長)是否非為同一人或配偶擔任? 一、為使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能明確劃分,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E)董事會應能夠在公司事務中做出客觀獨立的判斷;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3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應明確劃分。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任。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年報\附表「董事及監察人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23 32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是否已設置獨立董事,且其人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一、為強化董事會職能,使董事會對公司財務業務做出客觀獨立之判斷,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E)(1)對存在潛在利益衝突時,董事會應考慮指派人數足夠且能做出獨立判斷之非執行董事;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1項。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獨立董(監)事設置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24 33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是否自願設置多於法令規定之獨立董事席次? 一、為鼓勵公司自願設置多於法令規定之獨立董事席次,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E)(1)對存在潛在利益衝突時,董事會應考慮指派人數足夠且能做出獨立判斷之非執行董事;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1項。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獨立董(監)事設置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四、若有於章程「自願」設置超逾左列法令規定之獨立董事席次即得分;若未自願設置超逾法令規定之獨立董事席次,或屬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需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人數不得少於三人)者,則本題不適用。 C
36157636 34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之獨立董事人數是否自願較前一屆增加,或已達董事席次二分之一以上? 一、為鼓勵公司自願設置多於法令規定之獨立董事席次,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E)(1)對存在潛在利益衝突的任務,董事會應考慮指派人數足夠且能做出獨立判斷的非執行董事;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1項。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獨立董(監)事設置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C
36157642 35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是否於章程訂定或實際在任之獨立董事之任期均不超過九年? 一、為使獨立董事客觀行使職權,避免因久任致降低獨立性,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E)董事會應能夠在公司事務中做出客觀獨立的判斷。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年報\附表「董事及監察人資料」及議事手冊(含公司章程),為評鑑資訊依據。 四、若公司未設置獨立董事,則本題不適用。 C
36157644 36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之獨立董事是否未同時兼任超過五家上市(櫃)公司之董事(含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一、為確保獨立董事有充分時間參與公司事務之決策,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E)(3)董事會成員應能有效地承擔其職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4條。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年報\附表「董事及監察人資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獨立董監事兼任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四、若公司未設置獨立董事,則本題不適用。 B
36157647 37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是否設置符合規定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是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少於3人,且至少1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一、為強化公司治理,並健全公司董事會監督功能,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E)(1)對存在潛在利益衝突的任務,董事會應考慮指派人數足夠且能做出獨立判斷的非執行董事。像這類重要的責任有:確保財務和非財務報告的誠實性、審議利害關係人交易、提名董事會成員、重要經理人和董事會的薪酬;OECD原則VI(E)(2)當董事會的委員會成立後,其授權、人員組成和工作程式,應由董事會做出充分的界定和揭露;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1、2項。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設立功能性委員會,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56 38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是否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且半數以上成員為獨立董事? 一、為強化公司治理,並健全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D)(4)使重要經理人和董事會成員之薪酬與公司和股東之長期利益相一致;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第1項;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8條第3項。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年報\附表「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58 39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是否一年至少召開兩次以上,且委員會成員至少皆出席兩次以上? 一、為強化公司治理,並健全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D)(4)使重要經理人和董事會成員之薪酬與公司和股東之長期利益相一致;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二次。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年報\附表「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60 40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是否設置提名委員會且半數以上成員為獨立董事? 一、為使董事會成員之提名符合一定之程序,強化股東參與提名董事之過程,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C)(3)應當創造便利條件,使股東能有效參與關鍵的公司治理決策,如提名和選舉董事會成員;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7條第1項規定,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得考量董事會規模及獨立董事人數,設置審計、提名、風險管理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三、本指標以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設立功能性委員會及組織成員,為評鑑資訊依據。 C
36157662 41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是否均依「上市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範之時數完成進修? 一、為使董事會成員有效發揮職能,鼓勵公司董事持續進修以掌握最新知識,提高應變能力,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E)(3)董事會成員應能有效地承擔其職責;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第參點第二項規定,新任者於就任當年度至少宜進修12小時,就任次年度起每年至少宜進修三小時。續任者任期中每年至少宜進修三小時。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董事及監察人出(列)席董事會及進修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63 42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是否揭露其所訂定之公司治理守則? 一、為瞭解公司是否訂定公司治理守則,以協助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健全發展,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A)(8):應揭露的實質性資訊至少包括治理結構和政策,尤其是其執行所依據的任何公司治理規則或政策及程式的內容;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條第2項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宜參照本守則相關規定訂定公司本身之公司治理守則。 三、本指標以公司網站、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訂定公司治理之相關規程規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64 43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是否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揭露關於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 一、為健全董事會結構,董事會成員應多元化,如具備不同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性別或工作領域等,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E)(3)董事會成員應能有效地承擔其職責;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第3項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注重性別平等,並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三、本指標以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訂定公司治理之相關規程規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為評鑑資訊依據。 C
36157666 44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是否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或類似規範? 一、為瞭解公司是否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或類似規範,以協助公司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D)(7)確保適當的控制體系到位,特別是風險管理體系、財務和運營控制體系以及對法律和有關標準的遵守體系;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1條第2項規定,各上市上櫃公司宜參照本守則訂定誠信經營守則。 三、本指標以公司網站、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訂定公司治理之相關規程規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68 45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受評年度公司是否至少召開六次董事會? 一、為使董事會成員能有效地承擔其職責,應透過董事會之召開取得共識,形成決議,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E)(3)董事會成員應能有效地承擔其職責;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董事及監察人出(列)席董事會及進修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出席率之計算不包括常務董事會議及委託出席次數。 A
36157669 46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受評年度各董事之董事會實際出席率是否平均達75%以上? 一、為使董事有更多溝通與交流之機會,對公司經營之問題能充分討論,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E)3:董事會成員應能有效地承擔其職責。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董事及監察人出(列)席董事會及進修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出席率之計算不包括常務董事會議及委託出席次數。 A
36157670 47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是否在董事會結束後次一營業日開盤前,公告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為使股東及時瞭解公司董事會所為之重要決議,使股東於取得充分資訊下做出投資判斷,進而保障股東權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E)資訊傳播管道,應使用戶平等、及時和低成本地獲取有關資訊;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11款。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違反資訊申報、重大訊息及說明記者會規定專區,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95 48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包含五大要素/原則,且涵蓋所有營運活動及交易循環之控制作業? 一、考量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及稽核作業是良好公司治理之基石,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至9條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另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7條、保險業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證券期貨業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7條規定辦理;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條。 三、本指標以主管機關裁罰公告、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之內控查核缺失彙總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96 49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是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董事會通過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且其聲明書聲明於遵循法令係採全部法令? 一、考量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及稽核作業是良好公司治理之基石,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4條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4條。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內控聲明書公告,為評鑑資訊依據。 四、因金融及保險業適用之法規與一般行業不同,且產業監理程度較一般行業為高,為使評鑑基礎一致,金融及保險業本題不適用。 B
36157697 50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每年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董事會是否未出具內部控制制度有重大缺失之聲明書? 一、考量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及稽核作業是良好公司治理之基石,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4條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4條。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內控聲明書公告,為評鑑資訊依據。 四、因金融及保險業適用之法規與一般行業不同,且產業監理程度較一般行業為高,為使評鑑基礎一致,金融及保險業本題不適用。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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