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評鑑系統」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委託本基金會辦理,評鑑指標可供公司或各界人士參考(證基會)

編號 指標分類 評鑑指標 指標說明 題型
36157698 51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總稽核之任免是否經董事會通過,並於規定時限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核准? 一、考量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及稽核作業是良好公司治理之基石,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1條規定,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通過,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10日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備查。另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0條、保險業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1條、證券期貨業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2條規定辦理;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5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對於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提董事會討論。 三、本指標以主管機關裁罰公告、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之統計報表,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699 52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之稽核主管/總稽核是否列席董事會並提出內部稽核業務報告,且將稽核報告(含追蹤報告)依規交付或通知各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 一、考量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及稽核作業是良好公司治理之基石,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5條及16條規定,公司應於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查閱。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監察人。如設有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應一併交付或通知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內部稽核人員除應定期向各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另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0及19條、保險業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1及20條、證券期貨業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6及17條規定辦理。 三、本指標以主管機關裁罰公告、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之內控查核缺失彙總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00 53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是否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加以追蹤? 一、考量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及稽核作業是良好公司治理之基石,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4條規定,內部稽核人員應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份溝通,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另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6條、保險業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0條、證券期貨業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5條規定辦理。 三、本指標以主管機關裁罰公告、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之內控查核缺失彙總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01 54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是否符合主管機關所訂之適任條件並依規定持續進修? 一、考量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及稽核作業是良好公司治理之基石,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7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0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6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8條規定,內部稽核人員應持續進修並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三、本指標以主管機關裁罰公告、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之統計報表,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02 55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是否依風險評估結果並將主要稽核項目(含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列為年度稽核計畫? 一、考量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及稽核作業是良好公司治理之基石,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3條規定,公司至少應將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第8條第3項所列項目、資通安全檢查以及第7條規定之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等重要交易循環,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上市上櫃公司尚應包括薪資報酬委員會之運作;另證券期貨業應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4條第2至5項將相關稽核項目列為年度稽核計畫。 三、本指標以主管機關裁罰公告、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之內控查核缺失彙總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四、因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金控、銀行及保險業主要係依其業務風險特性訂定其內部稽核計畫,故本項金融及保險業不適用。 B
36157703 56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相關控制作業是否未經主管機關處分或未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發現有缺失函請派員參加主管機關指定單位舉辦之宣導課程? 一、考量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及稽核作業是良好公司治理之基石,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8條及櫃買中心對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8條規定,查核結果如發現上市櫃公司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有未符規定者,應洽請受查公司研訂具體改善或解決措施,其情節重大者,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得函請其派員參加主管機關所指定單位舉辦之宣導課程。 三、本指標以主管機關裁罰公告、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之內控查核缺失彙總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04 57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公司董事會是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並於年報揭露評估過程? 一、為使董事會發揮職權,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確保公司財務報告之可信賴度,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D)(7)董事會應履行主要職能,確保誠實、正直的會計、審計以及財務報導;維護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特別是風險管理、財務和營運控制;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9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評估聘任會計師之獨立性。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年報\附表「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05 58 資訊透明度 公司是否依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而未受違約金或更重大處分等紀錄? 一、為利投資人及時取得充分且正確之資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V(D)在利害關係人參與公司治理之過程中,他們應有權定期且及時的取得攸關、充分及可靠的資訊。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違反資訊申報、重大訊息及說明記者會規定專區,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06 59 資訊透明度 公司是否同步申報英文重大訊息? 一、為鼓勵公司揭露英文重大訊息,以利外資機構取得英文資訊,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E)傳播訊息的管道應讓使用者平等、及時且低成本地獲取攸關的訊息。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英文版)\Material Information,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07 60 資訊透明度 公司是否及時公布月營收報告? 一、為利投資人及時取得公司每月營收報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E)資訊傳達應讓使用者及時和公正並符合成本地獲取有關資訊;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司應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營運概況\每月營收,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08 61 資訊透明度 公司是否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公布年度財務報告? 一、為鼓勵公司儘早申報年度財務報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C)年度查核應由獨立、稱職並符合資格之簽證會計師執行,就財務報告以及重要業務的財務狀況績效,秉持客觀意見並允當表達予董事會和股東;(E)資訊傳達應讓使用者及時和公正並符合成本地獲取有關資訊。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財務報告書,為評鑑資訊依據。 C
36157709 62 資訊透明度 公司期中財務報告(即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是否於法令規定申報期限15天前完成申報? 一、為鼓勵公司儘早申報期中財務報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C)年度查核應由獨立、稱職並符合資格之簽證會計師執行,就財務報告以及重要業務的財務狀況績效,秉持客觀意見並允當表達予董事會和股東;(E)資訊傳達應讓使用者及時和公正並符合成本地獲取有關資訊。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財務報告書,為評鑑資訊依據。 C
36157710 63 資訊透明度 公司是否未有遭主管機關要求重編財務報告? 一、為確保公司提供允當之財務報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B)以高品質標準揭露會計、財務和非財務資訊;(C)年度查核應由獨立、稱職並符合資格之簽證會計師執行,就財務報告以及重要業務的財務狀況績效,秉持客觀意見並允當表達予董事會和股東;(D)簽證會計師應向股東負責,在查核過程中應發揮其專業之注意義務。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及公告\重大訊息第30款,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11 64 資訊透明度 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是否對年度財務報告出具無保留查核意見? 一、為確保公司提供允當之財務報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B)以高品質標準揭露會計、財務和非財務資訊;(C)年度查核應由獨立、稱職並符合資格之簽證會計師執行,就財務報告以及重要業務的財務狀況績效,秉持客觀意見並允當表達予董事會和股東;(D)簽證會計師應向股東負責,在查核過程中應發揮其專業之注意義務。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彙總報表\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12 65 資訊透明度 公司是否自願公布四季財務預測報告? 一、為鼓勵企業發布完整(簡)式財務預測報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證交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對上市(櫃)公司應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之認定標準。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彙總報表\財務預測\截至各季綜合損益財測達成情形(簡式)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彙總報表\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法人說明會簡報檔,為評鑑資訊依據。 C
36157713 66 資訊透明度 公司是否及時向主管機關、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報庫藏股相關作業? 一、為確保公司及時申報庫藏股相關作業,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公司治理框架應確保及時準確地披露公司所有重要事務,包括財務狀況、績效、所有權和公司的治理;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3、5條。 三、本指標以金管會證期局\公告資訊\裁罰案件\股權股務裁罰案件,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14 67 資訊透明度 公司年報是否揭露從總體經濟環境及公司所屬產業的趨勢概況討論? 一、為確保公司對總體經濟環境及個別產業趨勢等非財務資訊之透明度,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A)應揭露包括,但不限於(2)公司目標,包括倫理、環境及其他公共政策投入承諾;(6)未來風險因素及風險控管措施。一般公司應遵循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8條、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8條、銀行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8條,及票券金融公司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7條等規定於年報揭露相關資訊。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15 68 資訊透明度 公司年報是否揭露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一、為確保公司未來策略及發展目標相關資訊之透明度,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A)資訊揭露應包括,但不限於(2)公司目標,包括倫理、環境及其他公共政策投入承諾。一般公司需遵循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8條、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8條、銀行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8條、票券金融公司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7條等規定於年報揭露相關資訊。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16 69 資訊透明度 公司年報是否揭露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一、為提升公司揭露研發等相關非財務資訊之透明度,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0條規定,公司應就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加以檢討分析,並評估風險事項,其應記載事項包括: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另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載事項準則第18條、銀行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8條、票券金融公司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7條規定,應揭露最近二年度研究發展支出及其成果,並略述未來研究發展計畫。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17 70 資訊透明度 公司年報是否揭露主要股東名單,包含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或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一、為確保公司股權結構之透明度,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A)(3)資訊揭露應包括主要股權結構及投票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1條規定,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主要股東名單,列明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或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另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載事項準則第11條、銀行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1條、票券金融公司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1條規定,列明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或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9條,上市上櫃公司應隨時掌握持有股份比例較大以及可以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18 71 資訊透明度 公司年報是否自願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酬金? 一、為鼓勵公司自願揭露董監酬金,增進資訊透明度,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A)(4)資訊揭露應包括董事會成員及主要經理人之酬金政策。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四、公司需自願揭露每一位董事、監察人個別酬金細目,方予得分;若因法令規定強制揭露個別董監酬金者,不予給分。 C
36157775 72 資訊透明度 公司年報是否揭露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為瞭解公司治理執行狀況之差異情形,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A)(8)資訊揭露應包括公司治理架構及政策,特別是公司治理守則或政策之內容及其執行情形。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及附表二之二、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載事項準則第10條及附表二之二、銀行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及附表二之二、票券金融公司依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及附表二之二規定,公司應揭露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其中包括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59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依相關法令及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規定,揭露年度內公司治理之相關資訊。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76 73 資訊透明度 公司年報是否自願揭露給付簽證會計師及其所屬會計師事務所關係企業之其他非審計公費的金額與性質? 一、為鼓勵公司自願性揭露非審計業務之相關資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C)年度查核應由獨立、稱職並符合資格之簽證會計師執行,就財務報告以及重要業務的財務狀況績效,秉持客觀意見並允當表達予董事會和股東。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規定,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為審計公費之四分之一以上者,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務內容。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若係屬依規強制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務之內容者,本題不得分。 C
36157777 74 資訊透明度 公司年報所揭露給付簽證會計師及其所屬會計師事務所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金額是否未超過審計公費? 一、為加強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C)年度查核應由獨立、稱職並符合資格之簽證會計師執行,就財務報告以及重要業務的財務狀況績效,秉持客觀意見並允當表達予董事會和股東;(D)簽證會計師應向股東負責,在查核過程中應發揮其專業之注意義務。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78 75 資訊透明度 公司是否受邀(自行)召開至少二次法人說明會? 一、為鼓勵上市公司透過召開法人說明會與投資人溝通,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E)傳播訊息的管道應讓使用者平等、及時且低成本地獲取攸關的訊息;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58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召開法人說明會,應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之規定辦理,並宜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存。法人說明會之財務、業務資訊應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之規定輸入其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並透過公司網站或其他適當管道提供查詢。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彙總報表\法人說明會一覽表,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79 76 資訊透明度 公司是否建置中文及英文公司網站供投資人閱覽? 一、為鼓勵企業建置企業中、英文網站,以服務投資人,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E)傳播訊息的管道應讓使用者平等、及時且低成本地獲取攸關的訊息;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57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宜運用網際網路之便捷性架設網站,建置公司財務業務相關資訊及公司治理資訊,以利股東及利害關係人等參考,並宜提供英文版公司治理相關資訊。 三、本指標以公司網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80 77 資訊透明度 公司網站或公開資訊觀測站是否揭露年報及公司章程? 一、為鼓勵公司揭露股東會年報及公司章程等,以利投資人能夠容易取得相關資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E)傳播訊息的管道應讓使用者平等、及時且低成本地獲取攸關的訊息;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57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宜運用網際網路之便捷性架設網站,建置公司財務業務相關資訊及公司治理資訊,以利股東及利害關係人等參考,並宜提供英文版公司治理相關資訊。 三、本指標以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之年報及議事手冊,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81 78 資訊透明度 公司網站或公開資訊觀測站是否以英文揭露公開資訊(需含財報資料)? 一、為鼓勵公司揭露英文相關資訊,方便外資機構取得企業相關資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E)傳播訊息的管道應讓使用者平等、及時且低成本地獲取攸關的訊息;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57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宜運用網際網路之便捷性架設網站,建置公司財務業務相關資訊及公司治理資訊,以利股東及利害關係人等參考,並宜提供英文版公司治理相關資訊。 三、本指標以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英文版)\Announcements,為評鑑資訊依據。所揭露之英文資訊必須至少包括完整年度及期中財務報表等公開財務資訊。 A
36157782 79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是否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或制度,且適時檢討實施成效,並揭露於年報? 一、為鼓勵公司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或制度,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5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暨其與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所簽訂之契約及相關規範,並宜考量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之發展趨勢、公司本身及其集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有關管理系統,經董事會通過。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履行社會責任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83 80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是否編製且揭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一、為鼓勵企業重視企業社會責任,促進公司治理,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A)揭露事項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重要資訊:(7)有關員工及利害關係人的事項;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30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宜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揭露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情形。 三、本指標以公司網站資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履行社會責任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C
36157784 81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是否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專(兼)職單位,並於年報說明執行情形? 一、為加強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鼓勵其設置專(兼)職單位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附表二之二之二;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7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為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之管理,宜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之專(兼)職單位,負責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或制度之提出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履行社會責任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85 82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是否設置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並於年報揭露其運作情形及董事會督導情形? 一、為鼓勵公司設置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單位,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14條第2項規定,上市上櫃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宜由專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實誠信經營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86 83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是否揭露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立情形? 一、為鼓勵企業設立專責單位或人員以落實環境管理,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附表二之二之二;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15條規定,公司宜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維護環境管理相關系統。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履行社會責任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87 84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是否揭露過去兩年二氧化碳或溫室氣體年排放量? 一、為鼓勵企業重視其社會責任並揭露相關數據以逐步達成減緩全球暖化之目標,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附表二之二之二;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18條規定,公司宜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並依營運狀況與溫室氣體盤查結果,制定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將碳權取得納入公司之減碳策略規畫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之衝擊。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溫室氣體排放及減量資訊,及公司網站揭露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為評鑑資訊依據。 C
36157788 85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是否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政策? 一、為鼓勵公司主動積極關切節能減碳等議題,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附表二之二之二;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18條規定,公司宜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並依營運狀況與溫室氣體盤查結果,制定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將碳權取得納入公司之減碳策略規畫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之衝擊。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17條規定,為提升水資源之使用效率,上市上櫃公司應妥善與永續利用水資源,暨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術,並訂定相關管理措施。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履行社會責任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89 86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是否獲得ISO 14000或類似之環境管理認證? 一、為鼓勵公司採用ISO 14000或類似認證建立環境管理系統,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12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規範,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業務活動時,應致力於環境永續之目標。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履行社會責任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C
36157790 87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年報是否揭露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一、為加強企業對員工權益之重視,並揭露員工利措施等資訊,以確保公司員工權益保障之透明度,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Ⅳ(A)經法律或共同協議而確立的利益相關者的各項權利應該得到尊重;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20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依營運所在地國家之勞動法律其所享有之權利;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公司應列示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91 88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年報是否揭露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一、公司應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及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其相關執行情形之揭露攸關公司員工權益保障之透明度,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Ⅳ(A)經法律或共同協議而確立的利益相關者的各項權利應該得到尊重;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21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宜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並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及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以預防職業上災害。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履行社會責任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92 89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是否於公司網頁上或年報中提供詳細聯絡資料,以作為利害關係人(如顧客、供應商、一般大眾等)於權利受侵害時之申訴管道? 一、為加強企業對利害關係人權益之重視,鼓勵其設置利害關係人申訴管道,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Ⅳ(B)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受法律保護的情況下,當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應能夠獲得有效賠償。 三、本指標以公司網頁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93 90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是否訂定員工對於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的投訴程序? 一、為鼓勵及保護揭發企業內部弊端之行為,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Ⅳ(E)利益相關者(包括個人員工及其代表團體)應能向董事會自由地表達他們對於非法或不道德行為的關注,他們的各項權利不應由於他們的此種表達而受到影響;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47條規定,為利監察人及時發現公司可能之弊端,上市上櫃公司應建立員工、股東及利害關係人與監察人之溝通管道。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實誠信經營情形」、公開資訊觀測站\訂定公司治理之相關規程規則及公司網站,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94 91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是否制定並要求與供應商合作,在環保、安全或衛生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一、為確保公司與供應商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附表二之二之二,公司應於該表格中載明公司與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之情形;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54條,上市上櫃公司在保持正常經營發展以及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同時,應關注消費者權益、社區環保及公益等問題,並重視公司之社會責任。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履行社會責任情形」、公司網站及公司編製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為評鑑資訊依據。 A
36157795 92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是否未因勞資糾紛、污染環境、產品安全或其他重大違反企業社會責任事件被主管機關處分? 一、為加強企業對利害關係人權益之重視,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準則IV(A)尊重經由法律或協議成立的利害關係人權利。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及公告\重大訊息第26款,為評鑑資訊依據。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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