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編號 75
指標分類 資訊透明度
評鑑指標 公司是否受邀(自行)召開至少二次法人說明會?
指標說明 一、為鼓勵上市公司透過召開法人說明會與投資人溝通,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E)傳播訊息的管道應讓使用者平等、及時且低成本地獲取攸關的訊息;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58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召開法人說明會,應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之規定辦理,並宜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存。法人說明會之財務、業務資訊應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之規定輸入其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並透過公司網站或其他適當管道提供查詢。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彙總報表\法人說明會一覽表,為評鑑資訊依據。
題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