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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91 |
指標分類 |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
評鑑指標 | 公司是否制定並要求與供應商合作,在環保、安全或衛生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
指標說明 | 一、為確保公司與供應商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附表二之二之二,公司應於該表格中載明公司與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之情形;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54條,上市上櫃公司在保持正常經營發展以及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同時,應關注消費者權益、社區環保及公益等問題,並重視公司之社會責任。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履行社會責任情形」、公司網站及公司編製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為評鑑資訊依據。 |
題型 |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