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大部份資料在 2016 年後就未更新,若資料內無明確標示資料時間,請預設該資料為過時資料並斟酌使用,謝謝
column | value |
---|---|
編號 | 88 |
指標分類 |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
評鑑指標 | 公司年報是否揭露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
指標說明 | 一、公司應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及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其相關執行情形之揭露攸關公司員工權益保障之透明度,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Ⅳ(A)經法律或共同協議而確立的利益相關者的各項權利應該得到尊重;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21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宜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並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及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以預防職業上災害。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履行社會責任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
題型 |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