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編號 53
指標分類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評鑑指標 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是否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加以追蹤?
指標說明 一、考量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及稽核作業是良好公司治理之基石,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4條規定,內部稽核人員應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份溝通,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另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6條、保險業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0條、證券期貨業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5條規定辦理。 三、本指標以主管機關裁罰公告、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之內控查核缺失彙總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題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