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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90
指標分類 利害關係人利益之維護及企業社會責任
評鑑指標 公司是否訂定員工對於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的投訴程序?
指標說明 一、為鼓勵及保護揭發企業內部弊端之行為,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Ⅳ(E)利益相關者(包括個人員工及其代表團體)應能向董事會自由地表達他們對於非法或不道德行為的關注,他們的各項權利不應由於他們的此種表達而受到影響;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47條規定,為利監察人及時發現公司可能之弊端,上市上櫃公司應建立員工、股東及利害關係人與監察人之溝通管道。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實誠信經營情形」、公開資訊觀測站\訂定公司治理之相關規程規則及公司網站,為評鑑資訊依據。
題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