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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51 |
指標分類 |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
評鑑指標 | 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總稽核之任免是否經董事會通過,並於規定時限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核准? |
指標說明 | 一、考量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及稽核作業是良好公司治理之基石,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1條規定,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通過,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10日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備查。另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0條、保險業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1條、證券期貨業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2條規定辦理;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5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對於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提董事會討論。 三、本指標以主管機關裁罰公告、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之統計報表,為評鑑資訊依據。 |
題型 |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