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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1
指標分類 股東權益之維護
評鑑指標 在受評年度前三年內,公司是否並未發行超逾股本5%的員工認股權、股票員工紅利、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獎酬形式之證券或認股權,予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或經理人做為酬金?
指標說明 一、為避免公司經營管理階層利用發行員工認股權、股票員工紅利、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獎酬形式之證券或認股權,作為稀釋股本之手段,侵害股東權益,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II(D)若因資本結構或其他安排,使特定股東獲得不約當於其持股比例之控制權,應予以揭露;經濟部函釋,按公司法第235條規定所稱員工,除董事、監察人非屬員工外,其餘人員是否屬員工,應由公司自行認定。公司執行長如經認定為員工,而董事長兼任執行長時,係身兼二種身分,可基於員工身分受員工紅利之分派。(經濟部94.3.15經商字第09402027670號函) 三、本指標評鑑資訊依據: 1.員工認股權: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員工認股權→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次日暨經理人、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取得認股權憑證情形之申報資訊。 2.股票員工紅利:公開資訊觀測站→(1)彙總報表\股東會及股利\股利分派情形、(2)重大訊息與公告\公告查詢\公告種類(發行新股、公司債暨有價證券交付或發放股利前辦理之公告(公司法第252條及第273條)),查詢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股數、(3)股東會年報取得董事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及配發員工紅利之經理人姓名及配發情形,查詢股票紅利金額並換算為股數。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東會年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四、受評公司若屬最近三年度新上市櫃公司,則本題不適用。
題型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