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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0
指標分類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評鑑指標 公司之董事間是否不超過二人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指標說明 一、為強化董事會職能,使董事會對公司財務業務做出客觀獨立之判斷,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E)董事會應能夠在公司事務中做出客觀獨立的判斷;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年報\附表「董事及監察人資料」,為評鑑資訊依據。
題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