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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6
指標分類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評鑑指標 公司之獨立董事是否未同時兼任超過五家上市(櫃)公司之董事(含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指標說明 一、為確保獨立董事有充分時間參與公司事務之決策,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E)(3)董事會成員應能有效地承擔其職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4條。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基本資料\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年報\附表「董事及監察人資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獨立董監事兼任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四、若公司未設置獨立董事,則本題不適用。
題型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