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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45
指標分類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評鑑指標 受評年度公司是否至少召開六次董事會?
指標說明 一、為使董事會成員能有效地承擔其職責,應透過董事會之召開取得共識,形成決議,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E)(3)董事會成員應能有效地承擔其職責;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董事及監察人出(列)席董事會及進修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出席率之計算不包括常務董事會議及委託出席次數。
題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