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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33
指標分類 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評鑑指標 公司是否自願設置多於法令規定之獨立董事席次?
指標說明 一、為鼓勵公司自願設置多於法令規定之獨立董事席次,爰訂定本指標。 二、指標參考:OECD原則VI(E)(1)對存在潛在利益衝突時,董事會應考慮指派人數足夠且能做出獨立判斷之非執行董事;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1項。 三、本指標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獨立董(監)事設置情形,為評鑑資訊依據。 四、若有於章程「自願」設置超逾左列法令規定之獨立董事席次即得分;若未自願設置超逾法令規定之獨立董事席次,或屬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需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人數不得少於三人)者,則本題不適用。
題型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