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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1
名稱 中華銀
不法行為期日 91-95
財報不實類型 1
公開明書不實類型
操縱股價類型
內線交易類型
其他類型
刑事被告 1
董監 1
會計師 1
承銷商
其他被告
目前(或最後)訴訟上請求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909,683
目前訴訟上授權(或委任)人數 2,577
本中心提起民事訴訟 96.08
刑事進度 96.03.08起訴。 97.12.31地院宣判,主要不法行為人均被判決有罪。 98.03.23檢察官就部分被告上訴高等法院。 100.10.31高院宣判,除被告王令可及翁武夫外,其他主要行為人均維持有罪判決。 101.01.20聲請檢察官上訴。 102.08.14最高法院宣判(部分確定,部分發回)。 104.07.31高院更一審宣判,被告陳文棟有罪,其他上訴駁回。 104.08.13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
民事庭繫屬 96.08
民事進度 96.08.28向台北地院提起獨立民事訴訟。 97.08.13地院宣判,王又曾、王金世英及財團法人王又曾社會福利基金會等三人應對投資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其餘部份候核辦。 98.11.02收確定證明。 105.06.17開庭(34)(預)。
民事起訴法院 北地
刑事地院案號 96矚重訴2、96矚重訴3、97金重訴2、97金訴1
刑事高院案號 98矚上重訴23(宇) 102金上重更(一)16
刑事最高法院案號 102台上3250
民事地院案號 96金20
民事高院案號
民事最高法院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