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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
名稱 久津
不法行為期日 91-92
財報不實類型 1
公開明書不實類型 1
操縱股價類型
內線交易類型
其他類型
刑事被告 1
董監 1
會計師 1
承銷商 1
其他被告
目前(或最後)訴訟上請求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542,110
目前訴訟上授權(或委任)人數 484
本中心提起民事訴訟 94.02
刑事進度 93.12.23檢察官提起公訴。 95.08.31宣判:郭保富有罪,刑期11年4月;吳明輝有罪,刑期3年;張淑芬、吳慈文無罪。 97.08.12高院駁回被告之上訴,被告上訴最高法院。本案目前發回高院更審。 100.09.06宣判,郭保富有罪,刑期11年4月;吳明輝有罪,刑期3年;張淑芬、吳慈文無罪。 101.05.04最高法院駁回郭保富、吳明輝之上訴,判決確定。
民事庭繫屬 94.02
民事進度 100.10.18開庭。 100.11.21宣判,本中心之訴遭駁回。 100.12.07上訴高等法院。 103.02.20高院開庭(10)。 103.04.03高院宣判,郭保富、吳明輝、曾朝宗、陳忠義、呂芳城、郭平福、謝靖雄、王麗棠等就其負責期間負損害賠償責任。 103.05.01上訴最高法院。 104.10.07最高法院判決部分駁回、部分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105.04.08高院更(一)開庭(候核辦)。
民事起訴法院 北地
刑事地院案號 94重訴7
刑事高院案號 95金上重訴9 99金上重更(一)5
刑事最高法院案號 99台上1916 101台上2058
民事地院案號 94金18
民事高院案號 101金上6
民事最高法院案號 104台上1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