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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13 |
名稱 | 力霸(財) |
不法行為期日 | 88-95 |
財報不實類型 | 1 |
公開明書不實類型 | |
操縱股價類型 | |
內線交易類型 | |
其他類型 | |
刑事被告 | 1 |
董監 | 1 |
會計師 | 1 |
承銷商 | |
其他被告 | |
目前(或最後)訴訟上請求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 46,170 |
目前訴訟上授權(或委任)人數 | 420 |
本中心提起民事訴訟 | 96.08 |
刑事進度 | 96.03.06起訴。 97.12.31地院宣判,主要不法行為人均被判決有罪。 98.03.23檢察官就部分被告上訴高等法院。 100.10.31高等法院宣判。 102.08.14最高法院宣判(部分確定、部分發回) 104.04.30高院更一審開庭。 104.08.14高院更一審宣判(部分有罪、部分無罪)。 |
民事庭繫屬 | 96.08 |
民事進度 | 96.08.30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 99.07.07力霸公司破產債權人會議。 104.02.13宣判。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王又曾、王令楣、王令一、王令台、王金世英、王令麟、王令僑、力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李娟、欣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王又曾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喻志鵬、新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羅季羚、林春枝、單思達、諶清、鼎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廣信益群會計師事務所應負賠償責任,駁回部分請求及金額。 104.03.19向高等法院聲明上訴。 105.05.31開庭(6)(預)。 |
民事起訴法院 | 北院 |
刑事地院案號 | 96矚重訴2、96矚重訴3、97金重訴2、 97金訴1 |
刑事高院案號 | 98矚上重訴23、102金上重更(一)16 |
刑事最高法院案號 | 102台上3250 |
民事地院案號 | 96金23 |
民事高院案號 | 104金上8 |
民事最高法院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