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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9
名稱 力特光電
不法行為期日 94.12-95.01
財報不實類型
公開明書不實類型
操縱股價類型
內線交易類型 1
其他類型
刑事被告 1
董監
會計師
承銷商
其他被告
目前(或最後)訴訟上請求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36,464
目前訴訟上授權(或委任)人數 137
本中心提起民事訴訟 97.10
刑事進度 96.10.23起訴。 98.04.23地院宣判,賴大王有期徒刑3年8月,彭紹華無罪。 98.05.13檢察官及賴大王上訴高等法院。 98.08.31高院宣判,賴大王無罪,並駁回對彭紹華之上訴。 98.09.14檢察官聲明上訴。 98.12.30最高法院撤銷原審對賴大王及彭紹華所為無罪之判決,並將本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99.10.28高院更一審宣判,賴大王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仟萬元;彭紹華有期徒刑3年2月。 被告上訴最法院。 100.05.19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101.08.14高院更二審宣判,賴大王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仟萬元;彭紹華有期徒刑3年2月。 被告賴大王及彭紹華上訴最高法院。 102.01.31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103.12.31宣判,高院更三審宣判,賴大王有期徒刑3年2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800萬元;彭紹華有期徒刑1年10月。 105.3.3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民事庭繫屬 97.10
民事進度 97.10.15向桃園地院提起獨立民事訴訟。 98.05.15雙方合意停止訴訟,期限4個月。 98.11.18法院裁定於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民事訴訟程序。
民事起訴法院 桃地
刑事地院案號 97訴227
刑事高院案號 98上訴2380 99金上更(一)字1號(酉) 100金上更(二)4(土) 102重金上更(三)2(和) 105重金上更(四)(月)
刑事最高法院案號 98台上7898 100台上1565 105台上549
民事地院案號 97金1
民事高院案號
民事最高法院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