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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20
名稱 捷力
不法行為期日 92-94
財報不實類型 1
公開明書不實類型
操縱股價類型
內線交易類型
其他類型
刑事被告 1
董監 1
會計師 1
承銷商
其他被告
目前(或最後)訴訟上請求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64,492
目前訴訟上授權(或委任)人數 187
本中心提起民事訴訟 97.08
刑事進度 96.07.10起訴。 97.05.15地院宣判,臧家軍等人無罪,配合廠商均採簡易判決,檢察官上訴。 98.04.15駁回上訴確定。 102.12.13高院開庭(2)(為臧家軍已被緝捕歸案審理)。 102.12.27高院宣判,被告臧家軍無罪,駁回上訴確定。
民事庭繫屬 97.08
民事進度 97.08.21向士林地院提起獨立民事訴訟。 100.11.17開庭(12)。 101.02.29民事一審宣判,被告捷力公司、許宗宏應負賠償責任,原告對其他被告之訴駁回。 101.03.28聲明上訴。 101.04.04、101.04.11被告捷力公司、許宗宏分別判決確定。 103.06.03高院開庭(14))。 103.08.05高院宣判,被上訴人董監事應與被告捷力公司、許宗宏等人負賠償責任,駁回對被上訴人配合廠商之訴。 103.09.05上訴最高法院。 104.10.21最高法院宣判,原判決駁回上訴人之其餘上訴廢棄,發回高院。 105.05.27高院開庭(7)。
民事起訴法院 士地
刑事地院案號 96金重訴5 96簡825(配合廠商) 97簡48(配合廠商)
刑事高院案號 97金上重訴55 102金上重訴緝1
刑事最高法院案號
民事地院案號 97金5
民事高院案號 101金上13 104金上更(一)8
民事最高法院案號 104台上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