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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umn |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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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22 |
名稱 | 綠點 |
不法行為期日 | 95 |
財報不實類型 | |
公開明書不實類型 | |
操縱股價類型 | |
內線交易類型 | 1 |
其他類型 | |
刑事被告 | 1 |
董監 | |
會計師 | |
承銷商 | |
其他被告 | |
目前(或最後)訴訟上請求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 577,255 |
目前訴訟上授權(或委任)人數 | 237 |
本中心提起民事訴訟 | 97.12 |
刑事進度 | 96.12.17起訴 99.10.26宣判,柯文昌內線交易有罪,處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1億元;何正卿、王榮哲內線交易有罪,處有期徒刑8年;林欽棟內線交易有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被告及檢察官均上訴) 101.12.27高院宣判,被告柯文昌等均無罪。 102.04.11最高法院判決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103.09.30高院更一審宣判,被告柯文昌、何正卿、王榮哲均有罪,分別處有期徒刑9年、8年及4年。 被告已上訴最高法院。 104.12.17最高法院判決駁回被告上訴。 |
民事庭繫屬 | 97.12 |
民事進度 | 97.12.19向台北地院提起獨立民事訴訟。 98.07.07合意停止訴訟,期限4個月。 98.11.03聲請續行訴訟。 100.07.04裁定停止訴訟,本中心已於100.07.13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於100.08.12裁定廢棄台北地院停止訴訟之裁定,最高法院並於100.10.13裁定駁回被告之再抗告。 (經於102.10聯繫書記官,其告知本件因刑事一、二審判決結果明顯歧異,故民事部分是否開始續行,將視刑事更一審判決而定) 105.06.14開庭(18)(預)。 |
民事起訴法院 | 北地 |
刑事地院案號 | 96重訴132 |
刑事高院案號 | 100金上重訴1 102金上重更一7 |
刑事最高法院案號 | 102台上1420 104台上3877 |
民事地院案號 | 97金8 |
民事高院案號 | |
民事最高法院案號 |